中共公布外国媒体采访新条例 不涉解禁网站

【新唐人记者在线报导】:中国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10月17日经中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生效。按新条例,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无须由中国有关单位接待陪同,不必经地方外事部门申请批准。但外国记者仍需办理进藏手续,而且不涉及西方媒体网站解禁问题.驻外记者协会表示敦促中国政府保护证人,开放西藏等限制地区。

2008年10月17日晚11点45分中共外交部召开记者会发布新条例.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会上表示:新条例是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的法规固定下来。”

据美国之音报导: 中国在奥运期间采取的措施,虽然受到外国记者的欢迎,但是实施过程并不顺利。外国记者在采访中受到无端干涉、阻挠,甚至威胁的事情,时有发生。

美国之音记者在奥运前赴云南省普洱地区采访时曾经受到阻挠。当地官员坚持让记者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在星期五的记者会上,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刘建超否认有这种内部规定存在。

就外国记者去西藏采访仍需办理进藏手续问题。刘建超回避解释其原因.

还有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一些曾被中国政府封锁的西方媒体网站在奥运期间被解禁。至于10月17号以后这些网站能否继续免于封锁,刘建超表示:“ 网站的管理我们也将依法进行。不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

外国驻华记者协会对新条例的公布表示:该协会敦促中国政府确保警察和地方官员尊重条例的字面含义及其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向外国记者提供消息的人,并开放西藏等仍然受到限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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