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 器官捐獻受賄案 重點不在「受賄」

近日,大陸某網報道了江西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某副主任的「受賄案」。跟那些動輒涉及千萬、甚至過億貪腐資金的「大老虎」相比,該中心僅受賄了71.25萬元的副主任謝某恐怕只能算是「小蒼蠅」,根本不值一提。但蹊蹺的是,官媒卻把他作為典型、高調祭出示眾,不免讓人覺得小題大做。

然而,即便是小題大做,也不一定是無的放矢。從官媒積極報道由於謝某「當庭自願認罪,可認定為自首」;「積極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檢舉揭發了龔某某、肖某的犯罪事實,具有立功情節」;因此只被輕罰了「十萬元」;輕判了「有期徒刑二年」,且「緩刑二年六個月」來看,當局似乎想通過此案讓其它牽涉類似案件的公職人員有所參照。認罪、檢舉,或許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若真如此,就不難看出,中國涉及「人體器官捐獻」的受賄案其實並不在少數,且大部分還都處於隱蔽狀態。一直以來,有關「人體器官捐獻」的報導向來都是正面的,比如捐獻人數增加,一人能捐獻多個器官等等。如今,首次曝出這種負面訊息,不可能沒有導向或深意。

但相比「受賄」這種現象本身,我們更應該深究,為何在「器官捐獻」這種有著人道意味的領域會出現「受賄」這種骯髒的行徑?更重要的是,相比受賄者,我們更想知道,行賄者是誰?又為何要行賄?

對於該案的受賄者——江西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副主任謝某,官媒通篇報導在描述其行徑時,只說了一句,即「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醫院在獲取遺體器官捐獻移植過程中出具捐獻遺體執行通知書等方面提供便利和配合」,「收受相關醫院賄賂」。

若對照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所負責的「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緬懷紀念、救助激勵及信息平台建設等事務性工作」來看,「出具捐獻遺體執行通知書」不是該中心人員的職責所在嗎?為儘快辦好相關手續「提供便利和配合」,及時給醫院提供捐贈者的器官,不是理所應當的嗎?如果不是買賣或交易,醫院有什麼道理給器官管理中心負責人錢呢?

更有意思的是,行賄的三家醫院——「江西省人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是「江西知名公立三甲醫院」。要知道,官員所涉及的受賄案,基本都發生在官商之間。行賄者往往是有求於官員、方便自己牟利的奸商。而如今,中國的醫院與管理中心所上演的,卻是公辦機構之間的「互通有無」,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難道江西這三家公立醫院在器官移植過程中所扮演的,不是救死扶傷的角色,而是「奸商」的角色?若真如此,江西這起案子就不能止於審判、懲處受賄者。我們很想知道,行賄的醫院、醫生為何沒有受到審判、懲處?

或許有人認為,這其中還存在著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器官稀缺。於是,三家公立醫院為了搶奪稀有的器官而賄賂管理者,以便在他收到捐贈者的器官後,第一時間想到自己的醫院。但問題是,三家醫院搶一個器官,只有一家能拿到;那麼兩家沒拿到器官的醫院又為何要行賄呢?如果三家都能拿到,說明器官足夠分配,也就不存在要通過非法手段來爭搶的問題了。

此外,人體器官與其它商品(如果涉及買賣)有所不同的是,供體與受體之間必須達成較高的匹配度,才能實現移植。這種在器官移植中必須遵守的匹配原則,讓類似「爭搶器官」的說法難以成立。你可以說,很多人都在等一個器官,但並不是一有了器官,就能給其中任何一個人。

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醫院行賄器官管理中心必有其不可告人的內幕。而其中最有可能的就是,器官並非來自於正當的個人捐贈。由於醫院得到的器官並不是某人自願捐贈的,但仍要給器官「買家」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因此,只能偽造一份「捐獻遺體執行通知書」,讓這一器官來源合法化。

說到不合法的器官來源,很多人想到的就是黑市販賣。我們且不說,正是由於縱容這種黑市販賣的中共官方部門長期不作為,才導致這種非人道販賣長期、且大量在中國境內存在。因為相比你情我願的買賣,偷盜、甚至強摘器官的可能性要大的多。箇中原因也同樣基於「器官匹配原則」。即便有人上趕著要售賣自己的器官,那也得找到相匹配的受體才行,否則就是「剃頭擔子一頭熱」。

相比售賣者,器官需求者應該更加迫不及待。因此,按圖索驥、按需獲取器官便成為了最直接、最高效的途徑。但問題是,「按需」能靠捐贈嗎?

當中共衛生部的官員們還在竭力證明中國的器官捐贈數量如何呈大比例增長時,僅這樣一起因偽造「捐獻遺體執行通知書」而引發的醫院行賄、器官管理中心受賄案,就足以推翻衛生部的說法。如果捐獻者夠多,又何必偽造證明?為了達到目的,醫院不惜用金錢賄賂官員,不正是為了掩蓋「器官來源非法」的事實嗎?

可見,「按需獲取器官」根本就做不到合法。未經供體許可、對其進行強摘,幾乎就是惟一的方式。而更令人驚愕的是,本該救死扶傷的醫院及醫生,也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旦有人需要器官,中國的醫生竟然能積極、主動的為其奔走,甚至不惜暗盜、明搶、置健康的大活人於死地。想來這背後定有著巨大的利益驅動。

如今,受賄者被審,但活摘器官、並為隱瞞這一罪惡而行賄的醫院、醫生卻逍遙法外。刻意隱瞞、包庇,甚至為了利益、參與其中的政府官員,也沒有受到任何審判;而大量良心犯被活摘的真相,亦是沒有大白於天下。

如果說,高調祭出偽造證明的受賄者尚有一絲積極作用,能促使更多的受賄者自首、認罪;那麼,我們就希望這點積極作用能夠一直發揮下去,讓犯罪的醫院、醫生都能停止作惡、並站出來指控如此龐大的非法交易背後的始作俑者。要知道,罪魁一天不遭到審判、真相一天不得以還原,受害者只會越來越多。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