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紀事》之十二:吃藥、認罪與抗爭(1)

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七、關於吃藥、認罪與抗爭

我們幾乎所有709的受害者都被強制吃藥,我也被強迫吃了近兩個月的藥。每天都有醫生來送藥,每次要打個手電筒向嗓子眼裡照一照看你的藥吃掉了沒有。每次大概是4粒白色藥片,他們說我體檢的數據轉氨酶高,肝有點問題,可我這個人從來都習慣吃素,吃得比較清淡,不抽菸又不喝酒,我的身體很好,一直沒有什麼問題,而且我也不習慣吃藥。我認為每個生命個體都是獨特的,那個指標即使在別人那裡是高的,可在我這裡,我自己的身體是一個獨特的系統,在我這裡可能就會達到某種平衡,況且即便有點問題,它出現在你的生命中也未必是壞事,該來的就來,自然會有個結果。我跟他們理論了幾次堅持不吃藥,可是後來要強制灌食,醫生、管教和所領導都要來了,我只好後撤一步。過了一段時間我又向他們提出停藥的要求,大概兩個月的時候,給我停了。

據說當局有腦控研究項目,是國家機密,709所有人都要吃藥有些匪夷所思,這種藥到底要達到什麼效果,麻痹神經、破壞神經系統抑或是消除記憶力,誰也不知道。但如果這是真的,顯然是反人類的罪惡。即便當事人身體真的有問題需要治療,當事人及其親屬也應該有這個知情權和決定權,即我們有權利知道自己身體的具體情況、病理原因,要不要治療以及如何治療。當事人不是豬狗!只能按照你司法機關或看押機關的需要來治療。

而且醫務人員根本無法獨立於當局,註定從一開始就有違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會受到醫療救治之外的因素影響甚至主導,不可避免地產生道德風險及違法行為,因此為獄所被羈押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護人員、醫療體系必須獨立於獄所及當局,在監督層面必須向被羈押人親屬及社會公開透明,有相應的責任機制。不僅在身體方面,在心理方面也應當設置獨立的干預機制,對在押人員必須充分保障其人道主義的救濟權利。我們這個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所有方面都缺乏獨立性,都操控在專制權力體系下而沒人負責。

我們轉入天津監居場所後,大概從10月開始,突然每天開始檢查身體,而且感覺得到他們顯得很緊張,又量血壓又搞心率測試。發生這種變化,我意識到,我們之中一定是有人身體出現了問題,我就給大家祈禱,希望每個人都能度過難關不要出現問題。每隔一兩個星期,他們還要搬來一套心電圖設備給我們測量心臟情況。有一位周主任,還有一位好像叫劉賀(發音)的大夫,給我做過檢查,其他一些醫生、護士也是一貫的沒有表情或一臉冷峻,活像一個個機器人,除了例行公事不與我們做任何交流,也未感到他們的一點善意,我們也無法知曉他們的身分姓名。這是一種很恐怖的事情,上級讓他們做什麼他們就來做什麼,也不管我們的感受,如果我們提出一些要求,他們要麼請示專案組,要麼不予回應,這些本應該是白衣天使的人們,在專制鐵幕下,我卻越看他們越像白衣惡魔。

在裡面五百多天裡,而且當時不知道將在裡面度過多長的歲月。沒有經歷過這個過程的人可能認為,你堅持抗爭不就完了,零口供,沉默以對拒絕回答一切問題。還可以絕食抗爭,如果強制吃藥,可以拚死抗爭拒絕到底,如果他們強制灌食,那麼我們可以堅持到底,堅持下去,估計強制灌食三五次他們也就知難而退了。以上的分析好不好,對不對?不能說不好也不能說不對。理論上這是成立的,可是在真實情景下你很難做到。

比如在監居期間,對於一個被羈押人每天至少10個武警戰士對付你,外面還有預備隊嚴陣以待,這些武裝到牙齒的戰士像鋼鐵機器一般只懂得服從上級命令,他們不會跟你講什麼法、講什麼理,他們有嚴格的紀律禁止跟被監管人說話,我們有任何要求,他們都是面向監控器通過打手勢向外面報告的。在高清的監視器後面24小時都有人監視著你,室內的監聽放大器據說達到1000倍以上,你的一舉一動乃至一閃一念都被人看得清清楚楚。而且他們常年幹這個活兒,對被羈押人的行為和心理有著豐富的經驗,在這麼一個完全與世隔絕、生殺予奪操在人手的環境裡,明智的話,只有把一切交給時間,不得不進行一場持久戰。

為了留存自己最後的那一點尊嚴和生命,為了堅守自己最後的那一點原則底線,什麼都可以忍,什麼都可以放下不必再計較。你必須學會儘量把自己蜷縮起來,以不變應萬變,儘量避免跟他們發生衝突,因為多交鋒一次,你暴露給對方的信息就會越多,對方越能掌握你的心理和弱點,他們有一萬種方法整你,而你只能被動地挨著,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面臨這樣的絕境,很多人都想過自殺,我也不例外。可問題是,你連自殺的機會都沒有,執勤戰士寸步不離,為了保全自己,你只有把自己蜷縮起來。這是一場意志的較量,你的權利、尊嚴受到侵犯時,不到萬不得已,只有忍耐。你要學會隱忍不發,除非不得不發,不發則已,一發則必勝。

剛到天津的時候一切權利都受到限制,不僅取消了你活動的權利只能坐著,即便你想讓他們幫你打開一道窗縫透透氣都是一種奢侈的想法,兩層窗戶關得死死的。有時候經請示可以給你開一點,有時候就不給你開,透氣通風的權利竟然成了我經常努力爭取的目標。

我的申訴書都是在作了很長時間的準備和鋪墊,借題發揮,才提出來的,申訴書寫了4、5頁,對他們審訊和指控我的內容一一進行駁斥。當然以一種相對委婉的方式。申訴提出後,專案組劉隊長過來教訓我,揚言要當著我的面把申訴書撕了給我看,並且威脅我不會有好果子吃。這是我在挨打、被嚴管不久後發生的事情。在這一絕境下我們度過的每一天都是困難的。而嚴管僅僅是因為我要求對訊問筆錄的個別表述進行修改。像申訴、辯護、會見、人權保障,這都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基本權利,可是法律是灰色的,現實是蒼白的。

在裡面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羈押單位對我們的監管力量一切無條件配合專案組的需要,專案組想對我們如何處置、給我們怎樣的待遇,羈押單位、監管人員只負責配合其執行,就會不折不扣地按照專案組的要求對我們實施什麼樣的待遇,而且還不斷向我們暗示和強調,要想改變處境就得配合專案組。這就意味著,一切以案件進展為依歸,只要能取得突破,什麼手段什麼招數在所不論。

我們轉移到天津監居不久,本來開始有一個靠背椅坐,不知什麼原因就被莫名其妙地換成了一個墩子,大家在坐著時就無背可靠了。我們一天主要是坐著,一坐少則十二個小時多則十六個小時,而且你不配合專案組的審訊,他一招就治了你,你坐著時他不准你把手放在腿上不讓你獲得支撐,執勤戰士嚴格執行,各位可以試一試,在一個墩子上坐著,手不准扶著,那麼你就只能完全靠腰部力量支撐,一個小時可以,十個小時、一百個小時、一千個小時是什麼滋味,恐怕很少人能體會到。

在這裡略舉一例。有一次,我要求修改筆錄,就遭到毆打扇耳光,並且嚴管我。在那之後的十幾天裡,吃飯只給你半份,就是差不多一個小饅頭或一兩口飯、一兩口菜,從早到晚坐十六個小時,晚上睡覺必須保持他們認可的一個確定的姿勢。大家知道,他們不打你也不罵你,給你一個墩子坐,必須保持一個固定姿勢,就像坐軍姿那樣,抬頭挺胸背部挺直雙手放在膝蓋上,這一動作從早上6點一直到晚上10點,除了解手不准你有任何動作。最後我坐得下肢發麻失去了知覺,明明感覺自己要解手卻解不出來,這種搞法不用打也不用罵,如果持續坐下去,不死也肯定要殘廢。

在我最艱難的時候,我對自己的前景有過三種預料,並且我向專案組成員表達了我的心聲,一種是無期限的羈押,也許三五年,也許十年八年或者遙遙無期;一種是我運氣好,兩三年可以完好出來;還有就是死在裡面,找個藉口。最後一種結果就是,站著進去,抬著出來,把你搞殘廢了,不僅毫無尊嚴,而且還會牽累家人。對於當時來說,前兩種情況我都可以接受,對於第三種情形,我是無法接受的,與前兩種情形的一生一死相比較,後一種情形才是更殘酷的。

走路是監居期間唯一可以排遣時間的方式,除了他們限制不讓你走的時候,你每天都可以申請在兩位戰士之間兩三米的距離內往返走動。我粗略計算了一下,大概在監居期間我走了至少6000至10000公里。開始走路是一項最好的享受,到了後來,膝蓋的韌帶都走傷了,但是你還不得不走,怕他們習慣了你不走了,你的這僅有的一點權利就會被他們進一步地限制,因為本身一些模糊地帶完全是由習慣法來決定的,我希望能傳遞給他們正確的信息──我們的基本需要。

這些執勤戰士在執行看護的過程中,最高目的就是安全第一、防範風險,因此他們可以以他們的理解、他們認為正確的方式來對待你,他們都是一些年輕的孩子,可能根本無法理解被監禁人的基本生理需求,無論從長期來看還是眼前來看,我相信我們有時不是被當作一個人、一個生命來對待的,我們只是一項任務,我們的基本需求、我們的感受並不重要!

人的記憶力很差,監禁中的人往往能夠靜下心來寫東西,為監禁的人提供一支筆,我認為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無論對於被監禁的人來說還是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我相信,人在監禁的情形下是文字創造、思想創作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由於我們這個專制制度的原因,我們損失了這方面巨大的精神財富。監獄、看守所以及司法機關還沒有從專政工具的窠臼中跳出來,現在的司法和監獄是在毀滅人性,而不是拯救人性,什麼時候它們僅僅作為一種社會的法治功能的角色而存在的時候,這個社會才可能好起來,那麼人權、人道、醫療、人文關懷等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解決。

日復一日的審訊,在問及他人時,誰在場,誰參與了,我都回答「不清楚」「不知道」「記不清了」。在漫長的審訊中,我都堅持這一點,相信大多數人也都是這樣做的。可是他們不達目的不肯罷休,必須要你背書,窮盡一切手段,反覆問你之後,你不配合,他們就拿著打印出來的網上的信息──你的通訊記錄、網上記錄來跟你核實,一個一個跟你核對,一個一個個案跟你確認,本來名字是他們提到的,筆錄上的記錄看起來像是你主動提到的那樣地表述,最後索性拿來打印好的筆錄文本讓你簽字。

當然我也很早就向他們反覆申明了我的原則,我的底線就是不能傷害別人,我跟他們反覆強調我跟任何人都沒有交集,我做的事情我可以照單全收,我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迴避我自己的任何問題,因此,客觀地講,他們也並非無中生有,編排一些事情,想讓你背書咬人是肯定的,我一直強調不要把我擺到不恰當的位置上,讓他們意識到在我這裡得不到什麼有價值的信息。

他們會不厭其煩地找你,因為你知道他們也要向上面交差(我很同情他們),你不簽字就是你不配合,你為難他們,不給他們面子,他們會對你說,你讓我過不去,我就讓你過不去,你的態度不好,你的問題不僅無法解決,你還會受到嚴管等各種折磨。到了看守所,不配合他們甚至全號的人都會受你的株連,不讓大家放風。總之他們有一萬種方法逼你就範,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我在一年半的整個審訊當中從來沒有指認過任何人,沒有為他們提供過可以給別人製造冤獄的任何信息!#(未完待續)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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