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紀事》之四:從酷刑說起(3)

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2. 強制監視居住是一種反人類的恐怖主義酷刑

2015年9月8日臨近中午,我被告知清點扣押物品並讓我簽字,這天夜裡我被告知因房屋改造修繕的原因轉移羈押,我們自此離開北京的監居地點(自7月12日至9月8日在此羈押)被祕密轉移至天津的監居地點。

這種強制監居的方式,大概最早起源於黨內鬥爭和貪腐的調查,尤其近幾年有不斷蔓延普及的趨勢,這種非法拘禁的方式被各地紛紛效仿,用黨內術語叫做雙規或隔離審查,是一種變相的文革鬥爭、法西斯式的手段,這種法西斯式的非法拘禁正在日益被合法化。黨內雙規,是紀委辦案採用的十分普遍的一種做法,它可枉可縱、可寬可嚴、可松可緊,完全憑當權者的需要和好惡,本質上是一種家法、私刑。像一種內部禁閉式的刑罰,密不透風,尤其到周永康時期把它發展成一種酷刑,這種監禁方式本身就是極不人道的,是一種酷刑。

本來監視居住在刑事強制措施裡是最寬鬆的一種方式,監視而不控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而現在這種由軍隊(武警)介入內政參與到司法裡的監居儼然成了一種異常嚴厲的祕密關押,實行無限監禁,主要功能就是對被羈押人造成心理壓力與恐懼,並可以為了達到辦案目的為所欲為不擇手段監審合一,以監為審。曾經看押我的人多次明確對我表示,一切都要聽專案組的,一切都要配合專案組,事實上他們也是這樣做的。我們的吃喝拉撒、坐臥行止都要由專案組定奪。看押我的人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有什麼事找專案組,我們可以代你轉達。專案組對你布置了軟酷刑之後,然後就坐等你的央求。這種監禁方式完全是非法拘禁,應該說也是一種創新,是實行專制的重大成果,堪比廠獄、法外之獄,我們因此能有幸享受一次欽犯詔獄實屬幸運。

大家都知道,武警本質上就是武裝部隊,它的將領官兵時常與中共軍隊置換,比如我們可以看看王建平上將、劉源上將等的簡歷。武警人員不僅通常不具備司法知識,沒有相關培訓考核、專業訓練,更缺乏人權常識和理念,而且在司法制度裡它既不是一個執法主體,更沒有任何執法依據,缺乏任何其權力責任的內容規定。武警事實上是一個完全封閉的軍事組織,其訓練、作息、建制均是軍事化單位,其最高信條就是服從命令聽指揮,一切紀律、組織原則均是軍隊性質。

在監禁人被羈押期間,沒有任何外部制約監督機制,沒有救濟渠道,甚至連生命健康、心理衛生等這些人道關懷方面都缺乏一個獨立的法定保障機制,這一切都決定了在其中的監視居住完全有違現代法治原則,對人權構成極大威脅,也是極不人道的。家屬律師不知情,不能會見通信,外界甚至不知其生死,也正是因為上述原因,近年來屢屢聽到監居造成的各種非正常死亡、精神失常、人身傷害的事件。

在這一過程中濫施酷刑往往是無可避免的,誰也無法對這一法外之刑做出一個獨立、客觀、科學的審視與判斷。誰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這種無比殘暴野蠻的酷刑一天不剷除,就如臨到每一個公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一種反人類的恐怖主義酷刑,它是對人類文明的公然挑戰,是對被羈押者的一場超限戰!嚴重違反國際反酷刑公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公約、聯合國憲章!強制監居對被羈押人的種種殘酷和不人道,我們具體每天是如何生活的、都經歷了什麼,後面我會涉及到。

儘管當局在修改刑訴法時將一直以來非法拘禁的手段「強制監居」進行了程序上的合法化,列明涉及國家安全以及貪腐案件等可以指定監居場所,但這是一次徹頭徹尾的歷史的反動,公然違背法治精神,嚴重踐踏人權,它直接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理應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有這一規定。假如這種監居形式可以存在,那麼憲法三十七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像諸如此類歷史的反動,充斥在近年來的立法活動當中,立法在司法、行政之後,為維護專制權貴既得利益,儼然撕開虛偽的面具,對公民的基本人權予取予奪。這種惡法開始逐年增多,比比皆是,如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安全法、互聯網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中禁止公民代理的條款、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刑法三百條、刑訴法中的祕密強制監居條款、遊行示威法、警察法中任意查驗公民身分證的條款等等,還有出版管理條例、宗教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法,在民生領域、經濟領域、財政稅收、土地領域、文化思想、新聞出版、教育、衛生等等方面的法律,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這些違憲違法的法律、政策不管是出於部門本位、短期的政治考慮還是專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管控維穩的目的,可謂不勝枚舉俯拾皆是,幾乎把改開前二十幾年具有法治精神的法律體系破壞殆盡,這套法統已被近年來一些違法的立法、亂法弄得慘不忍睹信譽破產。

總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凡是有利於專制權貴既得利益特權者,幾無法律規限,凡管制公民自由的則羅網重重,凡是有利於專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的動輒「與國際接軌」,凡是制約其權力的視而不見,凡強化公民責任的一概採納,凡有利於公民自由、人權的必視若無物。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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