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泰國 個人未帶足2萬泰銖恐遭拒絕入境

【新唐人2017年07月18日訊】泰國政府近期抽查觀光客,為確保入境旅客生活支出,規定必須攜帶足夠費用,個人為等值外幣2萬泰銖(約616美元、約新台幣1萬9000元),家庭是4萬泰銖。若不足額度,即使出示回程機票和旅館訂單,移民官可以懷疑入境者可能在泰國非法工作而拒絕入境。

中央社報導,泰國政府對非法工作者採取嚴格取締措施,移民官可懷疑前來泰國旅客的目的,因此才有抽查隨身財物的作法。

泰國移民局這項規定很早就存在,實施情況不一,近期連持留學簽證(ED)旅客,也被要求出示足夠生活費。

實際情況看來,使用落地簽證進入泰國被抽查的機率頗高,建議入境泰國的民眾仍需準備妥當,以便移民官的檢查。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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