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09日訊】6月9日,遼寧大連西崗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有關盤古公司案件,盤古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文貴的3名前下屬,因涉嫌騙購貸款等罪出庭受審,3人當庭認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報導,案件涉及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該公司的前財務總監楊英、前副總經理呂濤及前財務經理解洪淋。
他們均被指控涉騙取貸款罪和騙購外滙罪,三人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請求獲得輕判,該案將擇日宣判。
早前,陸媒曾報導,2010年郭文貴曾獲得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項俊波的支持,獲得北京農行亞運村支行的32億元人民幣貸款。
楊英之前也曾在視頻中憶述,2010年,盤古公司因缺乏資金,欲向農業銀行貸款50億元,她說,當時公司的財務狀況根本不許可,但是郭文貴仍叫她準備材料接待銀行。
她還指郭文貴假稱與另一公司合作進行開發工程,偽造該公司的蓋章,最終從農行成功借得32億元,楊哭訴,當時明知是騙貸,但不敢違抗郭文貴只有照做。
呂濤也在視頻中承認,郭文貴叫下屬刻造公司假蓋章,2012年,中共國家審計署查出該筆貸款有問題。
呂濤的辯護律師指,呂濤不知購外匯是犯罪行為,只是追求公司在香港使用外匯的經營行為,只是按老闆要求,並非購匯後的受益人。
盤古公司辯護律師說,公司在申請貸款時,以百多億元人民幣的資產作抵押,又在限期提早把本息償還,沒有給銀行造成實際損失,加上犯罪行為輕微,不屬於犯罪情節嚴重,希望提供較輕的處罰。
中共《刑法》第175條規定,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如數額巨大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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