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鸚鵡也有罪? 深圳男被判囚5年惹爭議

【新唐人2017年05月06日訊】因為出售2只自己飼養繁殖的鸚鵡,深圳80後青年王鵬,近日被判刑5年,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王鵬之妻在微博形容此案是「千古奇冤」。網民紛紛斥責,此案判決太荒唐。

陸媒5月6日報導,王鵬的妻子任女士說,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開始接觸鸚鵡的,因為自己喜歡,就嘗試著自己飼養。她說,家裡來的第一隻鸚鵡是撿來的,後來才知道是一隻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任女士與丈夫結婚後,家裡又買了一隻被俗稱「和尚」的鸚鵡,正好與家裡原來那只湊成一對。他們還教會了一隻鸚鵡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詩。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隻鸚鵡產卵孵化,家裡的鸚鵡也越來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懷孕了。同年6月3日,在孩子4個月時,任女士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結腸,不久又查出有膽囊結石。

那時起,王鵬開始售賣鸚鵡給她治病,任女士說,「我們一度以為那是他辛苦繁殖、飼養應得的報酬,並不知道是犯法的。」不過,一共才售賣了2只。

但這2只被賣出的鸚鵡和家裡的45只鸚鵡,成為後來王鵬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證供。

王鵬的刑事判決書註明:「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認定了王鵬販賣給謝田福的2只小金太陽鸚鵡(經鑑定學名為綠頰錐尾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被保護的鸚鵡,其行為觸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王鵬被判囚5年惹爭議

王鵬和妻子任女士想不通,原本是出於喜愛,而非牟利在家養鸚鵡,竟然會觸犯刑法。

4日晚,任女士在微博發文,形容此案是「千古奇冤」,並質問:「自行繁殖出售鸚鵡犯法,酒店裡殺害實用穿山甲等,真正瀕危的野生動物卻只是行政處罰,這是什麼邏輯?」

5日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在網上公開表示,將對王鵬進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將堅決作無罪辯護。」

他認為,出售自家所養2只鸚鵡被判5年太荒唐,徐昕坦言,此案量刑畸重,「法律不應讓一個人莫名其妙陷入犯罪的境地,應和常識常理常情相兼容。」

他說,「跟模擬槍案、天津大媽案一樣,這不是王鵬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事,鸚鵡養殖涉及很大的人群,人工養殖和完全野生的有區別,且在中國有文化傳統,法官應做區分,看到王鵬沒有損害法益,不機械執法,而是恰當使用自由裁量權。」

徐昕稱,純粹人工馴養、繁殖的動物原則上不應成為本罪的保護對像,且王鵬人工繁育鸚鵡的行為,實質並未侵害任何法益,反而客觀上增加了鸚鵡數量,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繁殖飼養的鸚鵡無罪。

網民也紛紛熱議:

「現在奇葩法院判決一起接一起,這比扶不扶案件還荒唐」、「該管的事不管,現在動物保護的比人都珍貴了」、「黨國治下,人不如鳥,人不如草」、「法理不外乎人情,在這個案例裡法官好明顯是一個冷血動物」。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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