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擄走德州華人親屬 稱拿錢就放人

【新唐人2017年03月04日訊】最近,上海警方僅憑一張模糊的照片,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上海29歲的外企白領韓雪嬌綁架到看守所,家人和律師多次前往要人無果,3月2日,韓雪嬌在美國的親友來到休斯頓中領館前進行抗議,要求上海警方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韓雪嬌。

韓雪嬌在美親屬李蓮蓉:「我叫李蓮蓉,是十多年前從中國大陸來美國定居的華僑,現在美國達拉斯地區居住。今天來到休斯頓中國領事館,是呼籲中共立即釋放我在中國大陸被非法抓捕的親人韓雪嬌。」

據悉,韓雪嬌是在2月17號被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國保以及程家橋派出所的警察綁架。2月18號得知韓雪嬌被抓後,李蓮蓉第一時間去電上海警方,卻被告知「拿錢就可以放人」。

韓雪嬌在美親屬李蓮蓉:「派出所、看守所人員推諉,拒絕提供任何信息,也不告訴當事人被抓的因由,我更擔心,無奈之下再打電話,被告知——拿錢就放人。真是令我震驚,無故抓人還來勒索家人,讓人不敢相信。」

據韓雪嬌的代理律師蘭志學透露,警方目前唯一的藉口是韓雪嬌有散發法輪功傳單的行為。而中共兩高最近發佈的《司法解釋》,宣稱散髮傳單等行為可判刑。韓雪嬌的案例並不是個案。

過去17年間,中共各級司法機關,以《刑法》第300條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信仰者定罪;用兩高的司法解釋為依據量刑審判。律師對此質疑,中國刑法講究犯罪構成四要素,既要有主觀犯罪動機,也要對社會造成客觀危害。但兩高列出應當判刑的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

中國律師彭永峰:「法輪功學員所有這些行為,跟違法犯罪的『四要件』都是沒有關係的,只不過是把事實真相講出來。因為在中共的體制之內,他們沒有為自己辯護申辯的權力,所以他們才不得已,以這種方式來為自己辯護,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專家也指出,中國《憲法》第36條,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兩高的《解釋》明顯違憲。

李蓮蓉介紹,韓雪嬌被抓後一直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綁架。

韓雪嬌在美親屬李蓮蓉:「我懇求各界人士關注韓雪嬌的情況,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伸出援手,幫助營救我的親人韓雪嬌回家。」

新唐人記者乾朗、洪宇休斯頓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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