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撞成植物人 兒自閉3年 妻母艱辛盼奇蹟

【新唐人2015年09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許惠安綜合報導)雲林縣西螺警分局崙背分駐所警察馬自良6年前因執勤時被車追撞成植物人,突如其來的巨變讓妻子李采媛無法接受,兒子也無法理解爸爸為什麼一直躺在床上,而自我封閉3年。之後在與肇事者相關賠償調解,肇事者懺悔「我不是那麼壞的人」,才慚慚走出失落的谷底。

馬自良今年已50歲,2007年間獲報處理車禍時,被開車路過的36歲吳姓男子恍神撞上,因嚴重腦出血成為植物人,新任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主委黃啟顯等人,11日前住醫院探視關懷及致贈尿布、營養品等物資。

不幸事件剛發生時,馬自良的媽媽、妻子雖接受事實但也各自吞忍著淚水,尤其讀小六的兒子因無法接受爸爸成為植物人,自我封閉3年,直到2年前才願意到醫院探視最愛的爸爸。

74歲的馬媽媽陳秋枝探試兒子一次要換3趟車,還為能常常看到兒子,搬到彰基雲林分院安養中心與兒子同住長達3年。

馬太太李采媛則需同時照顧兒子和先生,醫院、家庭兩頭奔波。曾長達3、4年不要人碰她傷口,這2年走出谷底。她每次到醫院探視時,仍不忘呼喚丈夫該起床了,也會搖搖先生的手笑問,「去哪啦?睡太久了!」

丈夫成為植物人時,剛讀大班的兒子不理解爸爸為何一直睡、不說話,一度拒絕到醫院探視、也絕口不提爸爸。經過輔導及耐心陪伴,3年來也慢慢了解爸爸的狀態,終於願意去看爸爸,還會拉爸爸的手。李采媛一談到兒子的轉變眼眶都紅了。

李采媛現擔任犯保協會志工,突如其來巨變曾責怪、怨恨肇事者,之後在相關賠償調解,發現肇事者也很懊悔。肇事者吳姓男子懺悔的說,「我不是那麼壞的人」,她諒解他不是故意,沒有要推卸責任,只是沒有能力做什麼。

2012年吳男與馬妻和解,分期付款賠償金100萬元。李采媛說,整件事是個考驗,她的心中無恨,常來看或聯絡已沒那麼必要了,更重要的是接受現在的變化。

檢察長鄭銘謙說,沒當過被害人不會了解他們無辜的心情,新生人一定要付出誠懇,使雙方獲取饒恕達成最大的和解。希望藉此抛磚引玉,引起社會上的共鳴,讓政府社福單位能夠正視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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