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周本順被火速免職因撞上什麼?

7月24日,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被中紀委宣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落馬,時隔4天過後,新華社引述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的消息證實,周本順已被中央決定免除去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

官員落馬了,而相關職務卻依然在身,這在以往是官場之常態,要徹底免去其各種黨政職務,往往需要幾個月、大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周本順作為「十八大」之後落馬的首位在職省委書記,與已經落馬的「猛虎」交集甚多,因而引發坊間與外界諸多聯想。

周本順在被中紀委拿下4天過後便被免去領導職務,這在以往是難以想像的,可謂前無古人之舉。不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既然已經因為嚴重違紀違法而落馬,連基本的行動自由都不具備,還如何勝任其領導工作?因此,讓腐敗官員在落馬的同時就被免去領導職務,這才是應有的狀態。

那麼,周本順為何能不同於以往的落馬官員,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就被免職呢?原來,在周本順落馬之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實施的日期是7月19日,比周本順被正式宣布落馬還早5天,顯然,該規定被周本順撞上了。

該規定當中,中組部列舉了該免職的六大類人群:一是到齡免職(退休),二是任期屆滿離任,三是問責處理,四是不適宜擔任現職,五是健康原因,六是違紀違法。顯然,周本順就是屬於第六種人。

對於官員的任免應該遵照已有的規定和正常的程序,但是,倘若在今後,中組部能出台新規,讓已經被確定違紀違法的官員,在被組織調查的同時,免去其所有領導職務,才更合情合理,並符合公眾的期待。只要這樣,才能讓合適的人能儘早接替其職務,讓官場的運轉正常有序,也讓落馬官員不至於在其位而不能謀其政。

2015年7月29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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