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劉士輝開庭記

【新唐人2014年9月23日訊】2014年9月23日下午1:45分,人權律師劉士輝訴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轉行政拘留行政處罰一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29號開庭

來自上海,江蘇,浙江,河南,福建,湖南,吉林等地的沈艷秋,單利華,王健,陳晨,沙落雁等六七十名公民朋友前來旁聽。

庭審中,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出具的一糸列偽證,假證,處罰書被劉士輝律師一一指證出虛假性。被告出具的幾組照片沒有原告在現場的影像;兩份證人筆錄通篇是誘導,如穿著像外地人,群體性事件等,證人不出庭,且沒有證人簽字指紋。

《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處罰決定無法出具原件,陰陽印章均是彩印複印, 無真實性,合法性可言,唯一真實的《釋放通知書》沒有關聯性。

整個庭審都只聽見劉士輝律師義正辭嚴,錚鏗有力的質證,正值風華的年青被告代理方,語音含糊不清,更連反駁的膽量都喪失。合議庭的態度很好,沒有無端剝奪劉士輝律師的發言權,書記員將劉律要求真偽印章等司法監定記錄在案。

今天的庭審眾公民除了見證了浦東公安分局利用職權無恥陷害守法公民外,浦東新區法院沒有無故剝奪公民通訊權記錄權是值得多地法院學習的。

劉士輝強行驅逐出廣東

今年4月10日,劉士輝被廣州警方強行驅逐出廣東,回到內蒙赤峰老家。4月8日,劉律師因曾接受外國記者的採訪、曝光在拘留所裡見聞等,被3個國保人員上門抓捕、抄家,在天元街派出所被國保罰站、拳打,被迫簽下「自願離開廣州,2014年不再踏入廣州半步」的「保證書」。

5月13日下午4時左右,劉士輝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春路民耀路口乘20路公交車後失去聯繫,5月15日下午,外界獲悉其被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被釋放後,劉士輝起訴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轉行政拘留行政處罰。

劉士輝律師2000年開始做執業律師,2009年因寫文章、辦理敏感案件、做郭飛雄的辯護律師等,被廣東司法部門政治性除牌。

因傳遞「茉莉花」信息,2011年2月25日劉士輝被廣州警察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義羈押108天後,以「取保候審」方式被遣送回內蒙老家。被抓時曾被抄家,新娶回來的越南妻子一同被抓走,被拘禁17天後遣送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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