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黃浦江心水 多少訪民淚!

“八九六四”上台的江澤民及其上海幫的崛起,官商勾結,司法腐敗,以其權勢“悶聲發大財”。 2002年,江澤民退而不休,提拔周永康執掌公檢法,建立起龐大的暴力維穩體系,嚴厲監控和打壓弱勢群體的維權活動,致使貧富兩極分化,官民矛盾激化,群體性衝突日增,社會矛盾尖銳,成我國法治大倒退而最為黑暗的十年。

“十八大”中共新班子為改變官場腐敗和利益集團橫行的現狀,致力於打擊貪腐,恢復社會秩序,將薄熙來、蘇榮、徐才厚等一系列黨內高官繩之以法。 7月29日,周永康被宣布立案審查,深得民心。

7月30日晚,上海東方電視台報導,中央巡視組進駐上海,受理“上海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在動員大會上,巡視組長張文岳指出:“對腐敗問題零容忍,有多少就處理多少,巡視工作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劍指突出問題,特別是對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等。”

看到電視屏幕打出字幕:“中央巡視組信箱及聯繫電話”,使常年在上海流浪而維權上訪,求告無門,屢受打壓的我很意外。

31日上午,我撥打巡視組電話,一位年輕人接聽。我簡要敘述因被上海《文匯報》團伙盜印中南海文件,栽贓陷害,使我冤獄的過程。談了15分鐘,他耐心詢問我的訴求,要我把材料寄去,使我感動。

特快專遞“巡遊”至浦東
   
8月9日,我在上海交通大學打印訴狀,到新華路郵​​局發特快專遞EMS,送“上海市203001信箱”,收件員查實是中央巡視組信箱,駐地在興國賓館(步行約半小時) ,確認次日送達。

次日上網查詢郵件顯示:9日:17時離開郵局。10日:14時到達市處理中心;16時離開而發往投遞。11日:13時到達市處理中心;16時離開而發往張江(浦東)。 12日:6時到達張江;10時我打投訴電話;12時22分張江安排投遞,12時27分妥投,喻君代收。 (圖1)

8月12日,我到上海交大重印訴狀,欲投民間“順豐快遞”,因無巡視組地址,無法送達而拒收。 13時,我在交大郵政所發特快專遞EMS,收件員說次日上午送達。

網上顯示:12日:17時經樂山路郵局離開;20時到達市處理中心。 13日:進出另一市處理中心而送達長寧。 14日:10時送達,陸兵利簽收。

兩封發往中央巡視組的“特快專遞”分別耗時68和45小時,頭一封竟“巡遊”至浦東,打投訴電話,沒有任何解釋。信件是否真正送達,亦未可知。

上訪巡視組

8月12日午後,我在交大與巡視組通話,被告知可把訴狀送到江蘇路888號巡視組接待站(中共長寧區委黨校內)。我步行半小時至華山路口,見數位戴鴨舌帽的黑衣特警在執勤,拐彎即是黨校(對門是興國賓館),門外有三、五人聚集,是訪民在等人。大門內外均是人高馬大的黑衣特警林立,約30多位,院子裡無訪民,氣氛緊張而有威懾力。我深吸一口氣,手裡捏著身份證,獨自昂首邁進大鐵門。每走幾步,均有特警抬手示意前行,經30米迴廊,進入接待室,約30位訪民正在填表或排隊,多為中老年女士。我填完《來訪接待登記表》,被特警示意坐到長椅等候,前面有20人,有三、四個談話室,可同時接待10多位訪民。

不到10分鐘,我被示意通過10米走廊,進入談話室。室內寬敞,長桌後面,巡視組每兩人一組正與訪民談話,共三組。

我在中間空位置坐下,遞上《要求徹查上海文匯報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害我冤獄案》:要《文匯報》黨委澄清案情真相;追究團伙作案人的刑事責任;賠償我的損失。兩位接待員仔細閱讀,其中一位拿​​著我的材料離開片刻,另一位問我冤案20年來以何謀生?我說,曾多次報考法學研究所求職或應聘高校法學教師、報刊編輯等,初試都合格,複試都因入獄記錄落選,而長期無業;還禍及弟弟的住房被人侵吞……,談了半個多小時,19號接待員收下材料和《登記表》,提示我記下其編號LF201417-11004,說是10天以後可打電話問此案。

出了談話室,訪民所剩無幾,我又按警員示意前行,全程沒查身份證,沒被安檢和盤問。天還是那個天,地還是那個地,警員還是那麼多,卻一改往日的戒備和敵視。

16時多,我走出大門,路邊10來位訪民在交流,他們均為能向北京來的巡視組伸冤而欣慰,又對能否解決具體問題卻不​​抱希望。他們都奔走多年,求告無門,希望渺茫,卻又不甘心。

次日恰逢週三訪民聚集日,近兩千人上訪巡視組。

8月21日下午,浦東郊外81歲沈繼忠,1963年被打成“反革命”而冤獄9年,1984年平反而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現無養老金。他見巡視組新聞,向我諮詢,激動地由妻推著輪椅前往,受到接待。

黃浦江心水,凝聚訪民多少淚

1994年,我任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因公指導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張啟承等搞好中共「十四大」和法治宣傳,了解宏觀背景和新聞線索,給他閱覽相關文件,但卻被其團伙盜印,送上海市委,又向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栽贓陷害,我被以泄密罪判刑3年。該報駐京辦主任首席記者王捷南等團伙作案人成了指控我犯罪的證人。江平律師(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為我作無罪辯護並指出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1997年我刑滿出獄,國務院機關黨委副書記宋林芬得知案情真相,震驚和痛惜,要我務必責成《文匯報》黨委向司法機關澄清事實。我多次到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和總編輯石俊生、吳振標均告知正在與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進行複查翻案,直至2011年,他們都已退休而拒絕聯繫。我多次到《文匯報》駐京辦交涉被報警趕出,多次致函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袁岳濱和總編輯徐炯,從不答覆。「十八大」後,我到上海約見袁岳濱和徐炯(徐已升任文新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等了三個月,被拒,被保安員趕出,還揚言要報警抓我。2013年,我又多次致函袁岳濱和徐炯兩書記,要求在黨的「教育實踐活動中」澄清事實,解決問題,杳無音信。(2014年8月據上海黨建網,2013年,袁岳濱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六督導組組長,新任市政協委員;徐炯升任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兼局長、市政協文史委員會副主任。兩位都是媒體熱點人物。)

因文匯報陷害,我冤獄落難,被上海的知青朋友私企老闆惠進德(原長寧區政協委員)乘虛而入,他以結拜兄弟代為監護我弟(孤寡殘疾有精神病史)並照看其房為由,入住我家祖居(江蘇路480弄76號3層),取得我弟的各種身份證件,冒名過戶而侵吞我家祖居,把其14歲兒子惠澤民戶口非法遷入,成我弟的戶主並一直隱瞞,致使我弟多次病愈出院回家被其報警趕出,常年滯留在上海精神病醫院,曾幾度絕望而自殺未遂,十分凄慘。

7年來,我和弟在上海流浪,上訪長寧區和市政府信訪辦,區政協和市人大信訪辦;到派出所和公安局報案,到法院起訴,均被有關人員以作案人的謊言和假證作官方答覆,推諉敷衍,態度惡劣,致使作案人有恃無恐,更囂張,維權不成反被加倍迫害。莫還鄉,還鄉需落淚,灑向故鄉都是淚!

到巡視組的訪民都有一把辛酸淚。填表時,兩位年長女士持《長寧區政府信訪辦的談話記錄》對我說:「我家被強拆,上訪多年無果,長寧區信訪辦看似做事,其實不作為,很壞。」另一位女士為家人被車壓死,司法人員偏袒肇事方竟不給賠償,多方上訪無果。

在談話室,我左邊一位民政幹部在談被單位領導陷害案;右邊兩位市民在談被強拆案。接待員說:「會給答覆的。」

出門見一位女士在路邊默默流淚,敘述其丈夫前年在胸科醫院死於醫療事故,她手持磁共振(CT)片子,證據確鑿,求告無門。

上海借江澤民勢力崛起,以所謂穩定壓倒一切,權貴經濟和權貴法制盛行,黨政部門不作為而反作為,持強凌弱,欺壓百姓,昏天黑地。從靜安區東八塊,到黃浦區世博園,強拆後拔地而起的高樓區和別墅群,有多少形象工程?有多少官商藉機斂財?有多少家庭利益被盤剝?更有多少平民百姓依法維權,踏上漫漫上訪的不歸路啊!

附件:

俞梅蓀致中央巡視組《要求徹查上海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害我冤獄案》的附件。

江平律師為俞梅蓀無罪辯護

1994年7月15日,我在北京南郊大紅門南街47號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突然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級法院上門開庭。

審判長張存英法官宣讀證人證言:「文匯報駐京辦王捷南和唐增元說,俞梅蓀每次主動把文件送來,要我們複印,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所謂證人的栽贓陷害使我震驚和憤怒。我抗議道:「他們是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竊人,錢是王捷南先前托我辦公事的花費而還給我,還向我約稿的,與看文件無關。」我要求與所謂證人當面對質,被法官拒絕。

江平律師辯護:「我看到俞梅蓀在這裏受審,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常常廢寢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現非常好。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省部級機密文件)曾多次介紹他關於依法進行治理整頓的觀點,習仲勛常務副委員長曾批示高度評價並單獨接見熱情鼓勵。與他相識的同事、領導都有共識,眾口皆碑。他發表不少論文,多次獲獎,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不少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說:「《文匯報》是黨的全國性大報社,王捷南是上海黨組織派駐北京的首席記者,經常到中南海採訪國務院領導人而了解中央精神,採訪黨代會、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關內部情況,再根據宣傳口徑,加以報道。俞梅蓀作為顧明的秘書,指導黨報搞好政策和法治宣傳是其工作職責。」

江平指出:「俞梅蓀主觀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動機是好的。王捷南以請求對《文匯報》給予支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傳報道為由,多次向俞求援。兩人並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關係。錢是王托俞辦事的,與看文件無關。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江平律師向北京市高級法院為俞梅蓀上訴的無罪辯護詞(摘要)

審判長:

俞梅蓀,現年41歲。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捕前系顧明同志的秘書(顧明,原國務院副秘書長、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92至1993年,俞梅蓀在上海《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的多次懇求下,出於對黨報工作給予支持的目的,將所保存的一些文件給王捷南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藉機躲開俞的視野,在俞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躲在另外房間將文件偷偷複印,隨即將文件正本交還俞。後王將部分文件泄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機關查獲。俞因此而受到牽連,1994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逮捕;8月初,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罪判決俞梅蓀有期徒刑三年。

我們認為,依法構成此罪的必要條件是情節嚴重,應同時具備的犯罪要件有三:動機不良;危害後果;手段卑劣。依法衡量,俞的行為均不構成這三要件,還有幾方面因素請予考慮:

1,泄密的對象不同。王捷南是上海《文匯報》北京首席記者,黨員副局級,從政治上講,應當說王捷南是可靠的;從業務上講,更早、更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中央精神,是《文匯報》駐京辦及王本人工作的職責所在。

2,王捷南的泄密在上海案發,經政法部門審查,認為情節輕微,並未對他作出刑事處罰。他偷印文件,又泄密於他人,其手段和情節要比俞梅蓀嚴重得多,但對兩人的處理結果卻懸殊很大。顧明曾對審判長說:「文件不是俞梅蓀直接對外泄露,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將文件外泄的王捷南尚且未作處理,那就更不應該對俞作刑事處罰,法律應有統一性。」

3,俞梅蓀的家庭狀況也應重視。俞的老母75歲體弱多病,其父早年去世,其弟有精神病史,因俞梅蓀被捕受驚嚇,舊病複發,不能自理而住院。俞還有9歲的兒子,一家全憑俞的支撐。如果俞不幸入獄,這個家庭將面臨極大的災難,此節也望顧及。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俞梅蓀的泄密行為,在主觀上完全是為了更好的宣傳中央精神,動機是好的;他泄密的對象是黨報的高級記者,並未造成什麼惡果;手段正常,並不惡劣。嚴格按照法律衡量,他的情節並不嚴重。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俞梅蓀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律師:江平、王志強,1994年8月9日

●江平: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王志強:六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友漁的秘書。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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