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婦因上訪「被精神病」132天 遭鋼針插頭通電

【新唐人2014年5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韋青一綜合報道)曾因上訪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農婦吳春霞,為了給自己討還公道,從2009年起,先後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及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在吳不懈的抗爭下,河南高院終於在5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裁定公安局在無相應的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的情況下,將吳強行送往精神病院,屬違法行為。吳歷時5年的維權之路,最終以勝利劃下句點。

回憶起自己在精神病院的經歷時,吳春霞披露,精神病院逼她吃各種葯,並把她的雙眼蒙上,頭頂直接插入鋼針並且通電,每周三次以這種方式折磨她,導致她患上了高血壓和高血脂,可能還喪失了生育能力。

被精神病」后 踏上5年維權路

據大陸媒體報道,吳春霞因家事和村務糾紛上訪,成為當地的維穩對象。2008年7月16日,吳春霞出席與前夫的離婚案庭審時,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當庭將其抓走,並拘留10天,隨後又將她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長達132天。在送入精神病院之前,吳還被周口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判1年勞教。

從精神病院獲釋后,吳春霞決心為自己討還公道。2009年6月8日,吳春霞的勞教處罰被撤銷。2009年12月10日,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參与送治的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院。

2011年3月,吳春霞的拘留處罰也被撤銷,吳獲賠1423.3元。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級法院最終判決,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橋辦事處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賠償約15萬元。

不過,吳春霞並沒有因此停下維權的腳步。2012年10月9日,吳春霞又狀告周口市公安局將她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為違法。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安局將吳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為存在過失。

公安局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南省高院,稱無證據顯示公安局將吳春霞送醫,而且吳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今年5月21日,河南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認定公安機關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無相應的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足,屬違法行為。

精神病院的非人折磨

「他們讓我吃各種葯,把我雙眼蒙上,從我頭頂直接刺入鋼針,還要通電,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證明我有精神病」,吳春霞回憶在精神病院的經歷時如是說。

吳回憶說,公安機關和醫院都沒有為她做過鑒定,就稱其是精神病,當時給她記錄的癥狀是「亂跑,告狀3年」。而且,醫院在治療100多天後,仍在病歷中寫上「建議進行司法鑒定」,這說明醫院根本不確定她到底有沒有病,就給她治療。

吳春霞說,她堅稱自己沒有精神病,請求放她回家,但無濟於事。後來,她好幾次都試圖自殺,精神病院終於叫其家人接她回家。

吳春霞表示,從精神病院獲釋后,自己體重增加了20多斤,還患上了高血壓和高血脂,可能還喪失了生育能力,「我覺得他們太欺負人了,這個事情讓我無法忘記」,因此「決定一定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她說,她曾先後找到紀委和法院。最初,她到川匯區法院狀告精神病醫院、街道辦事處和公安局,法院都不給她立案。後來她又上周口市中院,中院指定由沉丘縣法院審理。談起這段維權路,吳春霞說「總之,誰違法我就要追究誰的責任」。

傳河南「精神病指標」可攤派

去年10月,大陸傳出一則關於河南鄭州衛生局「攤派精神病指標」的新聞。「精神病」病人的數量為何可以進行攤派? 據報道,「攤派精神病指標」要求各縣(市、區)累計篩查,發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務數,不低於轄區常住人口數的千分之二。這一任務,被納入衛生部門對社區醫院的考評中。如果沒有完成就會面臨上級的督導。

隨後中共官媒聲稱:該指標只是引導而非強制。

不過,鄭州市金水區一位社區衛生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即使真的不強制,上級的要求在下級看來,從來都帶有強制意味。

通過精神病院實施迫害 當局為掩社會矛盾

近年來,中國很多「被精神病」案例陸續被曝光,如:2008年山東泰安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途中被當地政府抓回,關進精神病院20多天;2008年7月,楊佳襲警事件發生后,警方將楊的母親王靜梅送入精神病院,以阻止她為楊佳聘請律師。

而《明慧網》透露,中共將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精神病院,長期對他們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以達到「被精神病」的目的。

原河北人民廣播電台編輯朱欣欣表示:「中共和前蘇聯統治者是一樣的,它把正常的、敢於發表自己言論的、敢於維權的這些人們反而當作精神病,把他們關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

《民生觀察》網站負責人劉飛躍表示:「那些訪民、拆遷戶、失地農民,做維權的這些。往往被政府視為破壞了穩定。因為(送入精神病院)這樣一種手段,相對於司法手段來得更快、更容易、更好操作。」

中國權利運動組織負責人胡軍指出,中共當局將這些民眾當作「精神病人」處理,也是為掩蓋社會矛盾,推卸責任:「它(中共當局)就想把這個社會矛盾進行掩蓋,發生社會矛盾不是它造成的,(以)這個人是精神病來推卸責任和脫罪。把這些人都歸為精神病,它可以提前把正常訴求的人送進精神病院。」

劉飛躍指出,「被精神病」的維權人士獲釋后,往往會繼續上訪,更加堅定的維權。中共當局不擇手段的「維穩」,只能成為社會更加動蕩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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