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突尼斯憲政的「路徑依賴」

【新唐人2014年2月2日訊】今年一月是「阿拉伯之春」三週年整,經歷過那場革命的國家,命運各不相同。突尼斯1月制定的憲法,使該國結束了動盪,迎來了憲政之春。但埃及與利比亞卻沒這麼幸運,目前還正掙扎於種種革命後遺症的折磨之中。尤其是埃及的革命者們,面對自己「不斷革命」迎回的軍人政權感覺複雜,不知道腳下的路將延伸至何處。

*「路徑依賴」決定社會變遷方向*

這些國家的經驗充分證明一點,守護民主之難,不亞於建立民主。考察這些國家革命前的歷史與現狀,正好證明,任何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其制度走向都有其「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North,D)這一理論創立了制度變遷的「軌跡」概念,從制度的角度解釋為什麼所有的國家並沒有走同樣的發展道路,有的國家走上發達之路,有的國家則長期陷入不發達,總是走不出經濟落後製度低效,原因在於「已建立的制度會阻礙對初始選擇的改變」,簡言之,即革命前社會的政治發育程度決定了社會重建過程中的政治選擇。

這三個國家革命前的狀況在政治上有區別:突尼斯是開明專制;埃及是軍人政治為裡,半開明專製為表;利比亞的卡扎菲統治是道道地地的「政治獨裁+福利主義」,三國的共同特點是青年人失業率偏高。

*突尼斯憲政:民眾與政治家理性互動之果*

上述國家阿拉伯之春期間,都經歷過革命的廣場狂歡,以不同形式結束了本國的專制統治。但在社會重建的賽程當中,革命前政治發育程度的差別,使得三國人民在對應革命後的混亂採取了不同的策略。如果說埃及青年們希望革命一攬子解決許多問題,例如政權更替方式、民眾權利、宗教信仰與世俗化的衝突、失業、經濟困難;突尼斯人對革命的期盼則現實得多,主要集中於政權更替方式與民眾權利。

在「茉莉花革命」後,突尼斯面臨的經濟問題比革命前更多,失業問題更嚴重,與之相伴的是家庭壓力加大,離婚率一度接近40%,青年人結婚困難,治安形勢嚴峻。一段時間內,突尼斯的危機表現形式與埃及非常接近,比如2013年2月和7月發生的反對黨領袖遇刺身亡事件,引發全國規模大遊行,部分激進的抗議者甚至喊出了「人民想要推翻這個政權」的口號,並要求解散現政府,組成由技術官僚和獨立人士組成的看守政府,重新進行議會選舉。有人甚至將這種對立上升至世俗與伊斯蘭政治之爭的高度。作為反擊,執政黨組織了支持政府的大規模遊行,國家一度陷入嚴重的政治危機中。

但突尼斯人的政治耐心,使他們走上了與埃及不同的道路。突尼斯人口當中,城市工人佔了很大部分,他們普遍認為不應該以革命的方式表達不滿,願意通過各級工會依法組織的街頭遊行表達不滿,這樣既避免負面情緒積壓引發暴力事件的發生,也可使相關部門聽到民眾的呼聲,及時整改,用和平的方式努力爭取好的生活,並促進國家的平穩發展。他們的組織突尼斯勞工總聯合會在國家政治領域有很大的參與權,在這一組織的牽頭下,突尼斯執政黨聯盟和反對派陣營已於11月5日舉行全國對話大會,謀求政治和解,包括執政黨伊斯蘭復興運動在內的約20個黨派,簽署了危機解決路線圖,最終同意建立臨時性、無黨派的過渡政府,一些原來「在街頭扔石頭的人」,即革命初期的組織者也進入了政府,比如裡達-賽伊迪。
突尼斯新憲法就是是各個黨派共同作出讓步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兩項成果依次為:各方就伊斯蘭教應該在公共生活中扮演什麼角色這一問題上達成了和解,只提出「伊斯蘭教是她的宗教」,比伊斯蘭復興黨提的「國教」退了一步;另一條款寫道,「突尼斯是一個文官制的國家。它以公民權、人民的意願和至高無上的法律為基礎」,為突尼斯維持分權制的文官統治國家 、兌現自由和權利承諾提供了保障。以上兩項條款,今後任何政府都不得修改。
新憲法的出台,使突尼斯各政治派別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重新走到一起,也讓突尼斯國民重新樹立政治信心。

*革命前民眾權利意識的發育與中產社會的形成*

對突尼斯的今天,人們深受鼓舞,但很少有人提到,突尼斯在本阿里的開明專制時期構建的基礎,即民眾權利意識覺醒起了很大作用。我作為一位外部觀察者,從中很清楚地看到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軌跡。

突尼斯經濟發展成就被譽為「突尼斯奇蹟」。2009-2010年度世界經濟競爭力論壇年報顯示,在經濟競爭力、抵禦金融危機、通訊和信息技術促進和生活質量改善等方面,突尼斯在133個國家排名中名列非洲第1、世界第40。在茉莉花革命前,無論從政府廉潔度(透明國際2010年排名,突尼斯位列排名59 位),還是從民生狀況來觀察,突尼斯都是發展中國家樣板。引發革命的導火線雖然是一位小販(失業大學生)的自焚,但內在的原因卻是本•阿里過分留戀權力。

本•阿里雖然已經成為一位政治失敗者,但其統治時期實施的政治舉措遠比今天的中共開明。自1987年以「改變」(Change)為口號登台執政之後,除了追求經濟發展之外,他還將捍衛人權、擴大民主作為優先的執政目標,1993年設立「總統人權獎」來激勵人權事業。本•阿里擴大了憲法委員會的權限以監督總統和立法機構選舉,還將立法機構的一院制改為兩院制。更重要的是,本阿里從未採取意識形態教育與控制媒體的愚民政策,他宣佈廢除多項對新聞出版的管製法令,允許私人經營報刊與電視台,突尼斯民眾可以通過因特網、衛星電視和外國報刊接觸外部資訊;他還廢除了「誹謗公共權威罪」,允許多黨制,歡迎在野黨參與政治討論和政治競爭,政府甚至為反對黨的正常活動提供資助。2009年執政黨憲政民主聯盟在眾議院的議席是161席,其餘7個在野黨為53席;他支持工人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允許工人罷工。

與埃及最大的不同是突尼斯的社會結構在革命前已經中產階級化,大約3/4的突尼斯人自認為是中等階層(有趣的是中國各階層都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約 80%的突尼斯家庭擁有自購住宅,貧困率下降到了4%。農業人口只佔總人口的25%左右。

本•阿里這些舉措無疑都有助於培養突尼斯人的權利意識。突尼斯人認識到了本阿里開明專制不光彩的一面:本•阿里長期執政所享有的特權使其家族壟斷了許多社會公共資源,掌控了國家經濟,國內媒體報導常批評第一夫人窮奢極欲。突尼斯民眾普遍希望對社會公共資源及時進行調整,對本•阿里的政治專斷和長期執政日益不滿,傾向於建立競爭型、輪替型的民主政治生態。

可以說,從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的原因來看,與其說源於經濟危機或發展困境,不如說緣於突尼斯人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及其對政治變革的訴求。從突尼斯渡過革命後危機來看,與其說依賴的是突尼斯人民不斷革命,還不如說依賴於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突尼斯人民清楚革命目標及其侷限,善於有原則地和解。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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