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劉志軍為什麼沒死?

【新唐人2013年7月11日訊】且不說劉志軍貪腐過百億,睡了新《紅樓夢》一個劇組、留下原鐵道部2.8萬億的巨債,單說一審法院認定的貪腐縮水金額6460.54萬元人民幣,就足以說明其犯罪的惡性和程度,相對於這個數字而言,任何從輕的說辭都顯得矯情,更何況坦白和悔罪也絕不是《刑法》的從輕情節。

那麼劉志軍為什麼沒死?根本原因是中共還沒有死。中共是一個腐爛的肌體,而劉志軍之類的貪官、淫官們則是腐爛肌體上的爛肉,再爛的肉也是身上的肉,怎能輕易割掉?再說,這副腐爛的肌體上幾乎都是這樣的爛肉,劉志軍這塊爛肉割去了,其他爛肉怎麼辦,都割去,中共這副爛骨頭架子恐怕馬上倒地,絕氣身亡。所以爛肉是不能輕易割掉的。

一、劉志軍是中共精心栽培的“寵兒”

劉志軍從一個鐵路養路工,一步步爬到了鐵道部部長一級,若沒有中共的精心栽培是辦不到的。尤其是劉志軍一路貪腐、荒淫,一路步步高升,這沒有中共這個獨裁、罪惡的溫床,更是做不到的。

中共檢方指控劉志軍受賄6460.54萬元的時間從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長達25年。這期間,劉志軍曾於1999年9月至2009年初,先後7次收受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分局長邵力平的賄賂,折合人民幣744.15萬元;劉志軍曾17年收受同一個人28次賄賂;曾收取賄賂推薦下屬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曾收取多位企業老總金錢為其提供工程。

在長期、多次的受賄、濫權過程中,對劉志軍行賄的鐵路系統的官員或被雙規,或被判刑,而劉志軍不僅安然無恙,還能持續高升,他的身份從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一直到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

即便是2008年的列車脫軌事故,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傷的情況下,也沒能影響到其鐵道部部長的烏紗帽。更不用說2011年7.23動車追尾的特大鐵路事故,至今提都不提,應承擔的責任也不翼而飛,甚至毫不影響其“損失基本挽回”的庭審結論。這種一邊貪腐犯罪,一邊步步高升的怪現像只有在中共這種變異、邪惡的體制下才能發生。

中共本是西來幽靈,它從四九年竊國開始一直因欠缺合法性而危機四伏,中共體制下,荒淫好色、悶聲發大財,什麼都可以,只要不做好人,不質疑中共。中共提拔官員,最重要一條是政治上可靠,其他都不重要。而從中共罪惡體制生產出的貪官在這一點上最合格,他們絕不會去批評中共,他們也不會去要求民主、法治,更不喜歡改革。這些貪官、淫官構成今日中共的中堅力量,維護著中共的統治,從而備受中共青睞,並深受重用。而一個清正廉潔的官員在這個逆向淘汰的變異體制下,幾乎寸步難行。

劉志軍深諳“誰也不得罪”、“編織保護傘”、“悶聲發大財”的中共為官之道,加之攀附、拍馬江澤民,深得江澤民的“賞識”,得到中共的栽培,並一路貪腐,一路高升。

二、劉志軍是中共忠實的黨徒

中共重用劉志軍直到將其提攜至鐵道部部長,就是因為劉志軍符合“組織”的胃口和需要。而劉志軍也千方百計的向黨表忠心,成為中共忠實的黨徒。

劉志軍在監獄時就表示不請律師,後來對指定律師說“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無論生死,都不上訴”。儼然是說:黨叫他死他就死,黨​​叫他活他就活,一切聽從黨媽的安排。

劉志軍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聲淚俱下:“感謝黨這麼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確實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和思想警惕。本身應該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國夢、為鐵道貢獻自己的能力。現在感覺對不起家人”。

劉志軍深知決定他命運的人絕不是法庭上的控辯審三方,而是“組織”;劉志軍更清楚,以他的罪行,十幾個、幾十個死刑都夠了,請不請律師,上不上訴都沒有意義,做個忠實的黨徒,向黨表表忠心,判死刑不冤枉;保住命,賺大了。

中共的貪官在落馬時都擅長向黨表忠心,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因貪腐而遭審判時說:“我是黨的人,怎麼能夠請律師同黨對抗?黨要把我怎樣我就怎樣”。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在庭審時淚流滿面:“我是從骨子裡熱愛黨的”。

這些說辭固然有些肉麻,但卻也道出幾分真實:貪官們受審時愛不愛黨不得而知,但至少沒落網時,他們是愛的,因為沒有獨裁邪惡的黨,他們就沒有特權和貪腐的機會,沒有惡黨的溫床和土壤,他們也無法綻放成這樣巨貪荒淫、無羞無恥的“奇葩”。

劉志軍除了普通貪官都會的表忠方式,還有一門獨家的拍馬功夫:三代中共黨魁連拍。劉志軍一直被認為是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一手提拔。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志軍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終於得到江澤民的“賞識”而在官場一路橫行;待其2003年爬到鐵道部部長的高位,正直胡錦濤執政,劉志軍的拍馬功夫也“與時俱進”,全部動車都成了“和諧號”,連“江胡鬥”都能在他這裡“河蟹”了;到習近平做“中國夢”時,前鐵道部部長已身陷囹圄,在秦城監獄和法庭上都沒能影響劉志軍“做夢”,有人說,劉志軍拍馬屁拍的真準,看來不無道理。

劉志軍的這種獨門拍馬功夫,不僅給自己帶來好處,另一種功能是向黨媽表忠心,證明自己是個不折不扣的黨徒,不管什麼時候,不管誰掌權,他都會與黨保持一致,做個讓“組織”放心的人。儘管中共歷任黨魁的愛好、興趣不同,但在忠心保黨、維護獨裁黨的問題上是一致的,劉志軍在三黨魁連拍的過程中,拍出個忠實的黨徒形象,這點在中共四面楚歌的時下,還是很受用的,而且對於那些沒落馬的貪官還有安撫和示範作用:只要忠於黨媽,儘管罪不可赦,但關鍵時,黨媽還是會網開一面的。因為中共知道,時下也只有貪官還能為黨盡忠了,至少可以裝裝門面,除此,恐怕沒幾個人希望黨活著。

三、法官的輕判理由是歪理邪說

劉志軍案被輕判還有其背後復雜的權力博弈。劉志軍被認為具有江派背景,其“悶聲發大財”的貪腐之路撞上了習近平“打老虎”槍口,最終應聲落馬。儘管權力鬥爭激烈,但因保黨共識達成妥協,劉志軍保住了命。

但中共就是邪惡,在戲耍法律,保住貪官的同時,還不忘混淆視聽,給中國人洗腦,利用法官向民眾兜售黨文化歪理邪說。

審理劉志軍案的一審法院宣判劉志軍死緩後,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劉志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論罪應對其判處死刑。對其從輕量刑是基於三點理由:劉志軍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相對於檢察院起訴書中的四個“特別”的概括,相對於法院“劉志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認定,法院上述的輕判理由顯得太蒼白無力,太過於矯情。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按中共官方指控,劉志軍犯罪時間超長,25年;受賄次數超多,僅從一人處17年受賄28次;受賄數額超大,6460.54萬元人民幣,相對這些數字,認罪態度好,配合追贓、如實供述,就能輕判,這是誰家的法律?再說,哪個落馬貪官態度不好?劉志軍配合追贓追回多少?中共想查一個人,祖宗八代都能翻出來,劉志軍還能主動交代沒掌握的犯罪事實?劉志軍緊閉嘴巴,所有的事都一個人扛了,他交代的沒被掌握的犯罪事實是什麼?放著《刑法》白紙黑字的量刑標準不用,卻搬出兩高的司法解釋勉為其難的輕判,其意除了給自己找藉口外,就是進一步混淆視聽,欺騙普通老百姓,用拿不出手的細枝末節來掩蓋罪不可赦的大奸大惡。

中共竊國以來的歷次運動,屠殺八千萬中國人、屠殺學生、迫害法輪功,壞事做絕,但總是有些糊塗人為中共辯護:中共也不是一件好事沒做啊?中共改革開放,搞活經濟,現在又減免農業稅云云。這正是中共長期以來灌輸給中國人的黨文化。一個殺人犯,不能因為他曾給張大爺砍過材,給李大爺挑過水而免除死刑,劉志軍為什麼可以因為他“所謂”的悔罪態度好而免除一死?中共更不能因其任何藉口而對其屠殺的中國人免責!況且中共對中國人除了屠殺,就是“魚肉”,沒有做過一件好事,經濟的改善是中共魔爪收縮(放鬆管制)後人們的辛勤勞動換來的,而中共破壞道德、信仰,放縱慾望的險惡用心卻給中國人帶來更大的危機。

並非筆者好殺。法律的生命在於公正,如果因為“有貢獻”、認罪態度好、會拍馬就可以免死、不殺,那法律該殺的就是那些碌碌的平庸之輩?法律不能公正,等於法律喪失了生命。有人說:劉志軍不死,法律死。其言有理。

而習近平如果以保黨為其根本目的,象庭審劉志軍一樣的“輕拍大老虎”,那麼,其任何反腐、整風的努力最終將淪為一場場鬧劇,或變成一場場宮廷權鬥,毫無公義可言,習總最終也將被中共吞噬,成為中共的陪葬品。因其無法駕馭中共這頭嗜血成性的紅獸,更無法改變已全身潰爛的紅獸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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