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民聯署強烈要求 依法取締黑監獄!

【新唐人2013年7月3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早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就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規和規章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與本法不符合的,應當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修訂,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訂完畢。」而後來的《立法法》則進一步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這些立法都體現了我國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可是,有些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公然違憲、違法,政府以這些違憲違法的所謂規定為依據,對公民採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這主要表現在對公民非法關押、遣送、收容、勞教、被游游、被不能出門等。如上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措施的關押地、被控的制地等,就是名符其實「黑監獄」。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權利的保護,體現在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更是依法治國的根本體現。 

早期的歐美人權法案,都非常重視該項權利的保護。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就規定:「未經法律,不得將任何自由人監禁。」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第7條規定:「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手續,不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任何人。」1791年美國的《人權法案》第5條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者財產。」

歐美人權法案關於保護人身自由的規定,被國際人權法所採納,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第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1966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及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如上提及的國際人權法案,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簽署國。這一是體現出國家對保護公民自由權利的認同,二是體現在國家依法治國的根本方略。

侵害人身自由權,具體表現如下: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
  
三、妨礙自然人通行,妨礙對道路有相鄰權、地役權的權利人通行。
  
四、侵害通信及任何方式進行信息交流的自由。

五、間接侵害他人自由權,包括故意引誘以及故意散布虛假信息,通過國家機構、公共組織等團體的合法行為完成對受害人的行動自由的侵害。

這樣的侵害時時發生在你身邊或自身,但凡心存良知正義的人,都不能漠視侵害人身自由權的非法行為。

在此,我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提起如下請求

一、廢除各種形式的黑監獄,並對違憲違法的行政法規進行違法違憲審查、修正。

二、對繼續用黑臨獄迫害公民、繼續抱著違法違憲規章不放的單位及責任人作出應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們,讓我們成為該文件的共同簽署者,國家文明,社會進步需要持續推動,需要更多同盟以公民身份積極的參与,依法捍衛人身自由權。因此,請同意聯署的公民將您的姓名、性別、地址、身份職業、聯繫電話。發至:[email protected]郵箱。謝謝!

2013年7月1日

公民聯署名單如下:
康素萍 女 陝西省西安市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161821852
天 理 男 廣東省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義工 聯繫電話:13702828964
蘇昌蘭 女 廣東省南海三山 中國婦權義工 聯繫電話:18988528668
沈佩蘭 女 上海馬橋鎮維權農民 聯繫電話:
周維林 男 安徽省合肥市 聯繫電話:18919617417
胡 軍 男 新疆昌吉市 權利運動 聯繫電話13070385314
唐吉田 男 中國大陸 律 師 聯繫電話:13161302848
郭永豐 男 甘肅省隴南 自由作家 聯繫電話: 13714459645
錢 進 男 安徽省蚌埠市 民運維權 聯繫電話: 15255200526
了大願 男 印尼華人 藝術家
姚立法 男 湖北潛江 獨立競選議員實踐者和推手 聯繫電話:13339728964
馮 玲 女 湖北潛江 憲政義工 聯繫電話: 13986935587
姚建清 女 陝西漢中 退休工人 聯繫電話:電話:13552482864
尹旭安 男 湖北黃石市 維權人士 聯繫電話:18614040964
孫德勝 男 湖北湖北蘄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8688458140
劉沙沙 女 河南南陽市 維權者 聯繫電話 :15810411989
熊代英 男 四川省重慶市 律 師 聯繫電話:18983882113
張建平 男 江蘇常州 人權捍衛者
劉衛國 男 山東律師 聯繫電話:13518610665
付永剛 男 山東律師 聯繫電話:13356665933
趙永林 男 山東律師 聯繫電話18605386711
周興遠 男 太原律師 聯繫電話: 15034019668
唐荊陵 男 廣州公民不合作運動發起人和義工 聯繫電話:電話18929551319
陳 漢 男 電視台記者 聯繫電話: 006281519168205
劉飛越 男 湖 北 異議人士 聯繫電話:13308663980
謝 丹 男 上海企業人士 聯繫電話:13501680326
徐艷麗 女 江蘇省南通市 企業老闆 聯繫電話:18051307763
馬 強 男 北 京 自由職業 聯繫電話: 13717708964
張 超 男 山東棗莊 餐 飲 聯繫電話:15313232788
陳艷琳 女 湖北武漢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8164117822
彭漢懷 女 湖北武漢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 13126669002
余 敬 女 湖北武漢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5327189186
劉國慧 女 山東臨沂 拆遷受害人 聯繫電話:15564215129
盧秋梅 女 山東臨沂 拆遷受害人 聯繫電話:13666395696
王如蘭 女 山東臨沂 拆遷受害人 聯繫電話:15969912992
汪建華 男 上 海 自由職業 聯繫電話:13585984220
陳忠和 男 湖北武漢 自由職業 聯繫電話:0031632280938.
唐才龍 男 四 川 自由撰稿人 聯繫電話:13154612192
楊秋雨 男 北京東城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5001165132
王玉琴 女 北京東城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5001165132
張 順 男 遼 寧 維權人士 聯繫電話:13050139750
王士祥 男 安徽安慶 自由撰稿人 聯繫電話:15655600171
王秀英 女 福建福安 維權人士 聯繫電話: 13385011597
徐 武 男 湖北武漢 維權公民
柏一菊 女 上海市 異議人士 聯繫電話:18916006270
王 兵 男 揚 州 公司職員 聯繫電話:15365685039
張敬同 女 吉 林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5210187482
葉洪霞 女 北京公民 自由職業 聯繫電話:13911872899
鄭建慧 女 天 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02281206380
李樹春 女 天 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02281675131
韓蓮如 女 天 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820351138
張文艷 女 天 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02289765751
李淑蘭 女 天 津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072038562
王 亮 男 安徽合肥 個體經營部 聯繫電話:18055390545
陳惠娟 女 哈爾濱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059021791
葛志慧 女 北京丰台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261499836
李茂林 男 山西太原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8603463881
尹衛和 男 湖南湘鄉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8907322349
楊雙軍 男 北京公民 退 休 聯繫電話:13651005340
張 林 男 安徽蚌埠 異議人士 聯繫電話:189-552-11335
李大偉 男 甘肅天水 維權人士 聯繫電話:15293576738
朱金娣 女 上海浦東 退休工人 聯繫電話:13042111402
李學惠 男 北京市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311296958
胡俊雄 男 湖北黃岡 通信工程師 聯繫電話:13121597864
王心靈 女 河北石家莊 維權公民 聯繫電話:13269138072
朱智善 女海外 维权记者 联系电话 006285813118489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