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遭判刑6月 1百萬交保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前立委王志雄逃亡大陸去年遭遣返收押,他涉及生活通集團違法增資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公司法判刑6月,諭知百萬元交保。

王志雄涉及中興銀行掏空案,他身揹多條通緝,10年前逃亡大陸,去年10月遭遣返、收押。檢方指出,王志雄與助理王修昭(另案起訴、遭台北地院通緝)分別為生活通集團創辦人及負責人;生活通集團旗下有5家公司。

檢方指控,王志雄涉嫌以各公司交互轉帳,取得銀行存款憑證後,辦理假增資,隨即再將資金挪作私用,王志雄共計取得新台幣3000萬元,被依違反公司法及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依違反公司法,判處6月徒刑,王志雄因遭羈押期將屆滿而聲請具保停押,審判長當庭諭知王志雄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高雄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王志雄出庭聆判後微笑,親友正在籌保金。

除本案外,王志雄另外還涉及中興銀行掏空案、金茂興案,目前都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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