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殺 菲大修改學費規定

【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9日專電)在1名學生因繳不起學費而自殺之後,國立菲律賓大學今天宣布決定全面解除「未繳學費不得上課」的規定。

菲律賓大學校長巴斯克華(Alfredo Pascual)在1份發給校方人員的通告中指示,校方主管於下午經過討論,同意給學生更充裕的時間繳付註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立即生效。

通告說,「這意味著不得遲繳學費的規定已被解除,財務困難的學生今後無須再面對繳費期限的問題。」

菲大1年級新生、16歲的特哈達(Kristel Tejada)因無法償還上學期的教育貸款,而於3月13日「被迫停學」,2天後服毒自盡。

特哈達的父親是計程車司機,最近遭車行開除,母親為家庭主婦。

校方人員說,在菲大的「社會化學費暨財務援助計劃」之下,特哈達被歸類為學費優惠學生,但每學分仍需繳300披索(相當於新台幣220元)學費,她去年申請學費全免,但因未交齊相關文件而沒有通過。

校方人員說明,學校本來就有未繳學費不得上課的規定,這是為了「維持學校的秩序與平等」。但多家學校的學生組織近日紛紛示威抗議,要求菲大校長辭職,並廢除已實施24年之久的「社會化學費暨財務援助計劃」。

巴斯克華坦承,社會化學費暨財務援助計劃確實需要調整,而他的立場是「不應該有學生因為財務困難而被拒於菲大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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