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辦同業卡 銀行員工遭解僱

【新唐人2013年03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在銀行工作的吳姓女子為了另家銀行的信用卡禮品,上網邀網友辦卡,遭任職銀行解僱。最高法院日前判僱傭關係存在。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某銀行擔任高級辦事員的吳姓女子在網路上發現,父兄持有的另家銀行信用卡,推出「舊卡友推薦新戶可得贈品」優惠活動,她因此上網刊登「辦卡文章」邀網友辦卡,再以贈送花博門票作為謝禮。

吳女控訴,任職的銀行認為她為同業推銷信用卡,又因贈送回禮等糾紛讓網友在網站上抱怨,導致媒體記者詢問,造成公司的社會評價及聲譽遭嚴重損害,因而將她解僱

吳女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請求公司給付她遭解僱後至復職的薪水。一審駁回吳女之訴。

二審審理認為,吳女上網刊登「辦卡文章」單純是想為父兄獲取贈品,目的並非「行銷」同業的信用卡,且也無媒體做相關報導,記過已足以懲戒,判兩造僱傭關係存在,銀行須給付吳女新台幣3081元及遭解僱後至復職的薪水。

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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