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移民意圖 加法庭即判假結婚

【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訊】近年來,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多次修法嚴打假結婚,只要被認定結婚最初意圖是為了獲取移民身份,即使結婚多年,甚至共同撫養孩子,也會面臨簽證被拒。最新的移民通訊月刊就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請看記者嘉蔓的報導。

二月的移民通訊月刊收錄了這樣一個案例。

6年前,居住於加拿大的印度裔婦人卡吉爾(Depinder Kaur Gill),通過報紙徵婚,和因非法入境等待遣返的丈夫相識並結婚。08年,丈夫被遣返印度,同年卡吉爾提出夫妻團聚申請,擔保丈夫來加拿大。2010年4月,移民官因為懷疑兩人婚姻的真實性,拒絕了吉爾先生的簽證。

移民通訊月刊主編 Richard Kurland “即使五年前結婚的初始目的是有移民意圖的,依據舊法律,他們可以留在加拿大,或者擔保來到加拿大,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變化,就不可能了。”

根據2010年9月30日聯邦移民部 經修改的移民法規定,婚姻不真實 或 結婚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移民身份都可造成拒簽。

在吉爾夫婦結婚的第三年,卡吉爾生下了孩子,繼續提出上訴。去年一月移民上訴庭雖承認兩人婚姻真實性,但認為最初的結婚目的是為了讓丈夫移民,因此保持原判。

移民通訊月刊主編認為,新修改法例仍在檢驗之中,應儘快制定一個衡量標準。

移民通訊月刊主編 Richard Kurland “即使你初試的動機是不純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糾正了原先的錯誤。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是及時的制定一個基準,當一對夫婦聲稱自己結婚,應該給予他們這個便利。”

庫蘭德說,這類的包辦婚姻在印度裔加拿大家庭很常見,這也會影響到其他存在包辦婚姻的亞洲移民家庭。

移民通訊月刊主編 Richard Kurland “主要問題是在包辦婚姻很常見的地方是不易檢驗的,也包括部分亞洲國家越南,柬埔寨,中國大陸,在那裏都可以看到包辦婚姻的影子。”

最後,庫蘭德表示新法的嚴格規定,會影響上百個家庭,這種情況也許要等到 判定結婚真實性的衡量標準的 出現才能有所緩解。

新唐人記者嘉蔓溫哥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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