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死囚 兒童團體挺政府

【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陳亦偉台北22日電)法務部昨天槍決6死囚。呼籲儘速執行死刑的兒童團體今天感謝政府聽見人民聲音,並認為歐盟批評台灣是「管太多」。

台南本月初發生10歲男童在遊藝場遭割喉殺害,凶嫌落網後竟稱「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發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等團體不滿,發起萬人連署要求法務部依法儘速執行死刑。

法務部昨天槍決曾思儒、洪明聰、廣德強、陳金火、戴德穎、黃賢正6名死囚,6人全為殘忍殺害婦幼遭判極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人王薇君感謝法務部及總統府聽見人民聲音,肯定政府依法執行死刑。

對於歐盟及國際特赦組織批評台灣執行死刑,王薇君則反批歐洲人「他們管太多」,因為台灣人民安全並非由外人管轄,法務部依法律明文規定執行死刑,名正言順,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應由多數民眾決定。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他20日晚間9時30分加班時,收到法務部批准的死刑執行令,21日一早他逐一致電相關檢察長,提示執行細節,要執行死刑的北中南三地檢方彼此只知道自己要執行的對象,避免消息走漏橫生枝節。

「不能一有外人施壓,就不敢做(執行死刑),或是執行時爭議百出,讓民眾覺得政府玩假的」黃世銘說,無論是法務部在前政府時期「技術性」槍下留人,或是消息走漏讓律師得以用釋憲、再審來拖延,都曾打擊司法威信,這些都要避免。

法務部官員表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未廢死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等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中華民國刑法不是滅絕種族法律,犯下嚴重殺人的死囚均經三審定讞,執行死刑,並不違反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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