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昭:汪洋政改炮聲隆 見效尚需加把火

【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訊】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最近炮聲隆隆,在政治改革方面不斷拋出驚人之語,在中共的地方大員當中走在了輿論之先。 繼在廣東省的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上說:“必須破除人民幸福是黨和政府恩賜的錯誤認識”之後,又提出要在廣東省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制度;5月17日《南方日報》又發表了汪洋所撰寫的一份調研報告《毫不動搖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當中特別提到了要解決政府對市場的不恰當干預,以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民的自治作用。一時間“試水溫”的猜測廣泛見諸海外媒體,似乎中共的改革派有意讓廣東省作為試驗區走在前面,待取得一定的經驗和成效之後,再回過頭來向中共的頑固派施加壓力、爭取中間派的支持。以往共產黨的改革也確實都遵循這樣的步驟。

首先應該說,汪洋所提出的目標比以往中共的改革言論尺度都要大。我們所說的“政治體制改革”並不是泛指一切政治制度上的修改,而是指民主化的憲政改革、或者可以稱為“和平的憲政革命”。所謂憲政,是在憲法之下使一切政治活動法律化的意思。它要求一切公權力的行使都在憲法的框架之內,服從法律的約束。也就是說法律之外無政治權力可言、法律是最高的統治者,也即是“法治”的概念——在法律之下統治、由法律來統治,而不僅是所謂的“法制”。在法律取得權威、並被普遍遵從的過程中,就要遞次削減政府的權力、並保障公民的權利。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也就是要削弱共產黨對國家的控制,與此同時擴充公民能夠實際行使的民主權利——民主不能只存在於觀念當中(儘管它必須首先是一種觀念),它必須成為一種生活方式。所以要麼削弱共產黨的專政力量、要麼擴充民權以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二者必居其一,這是判斷有沒有實際的憲政改革的試金之石。

以這樣的標準衡量,5月14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文章《政治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所提到的“三公”經費公開、行政審批手續簡化、領導幹部競爭上崗之類的做法與“政治體制改革”一點都不沾邊,最多算是統治集團內部工作程序的調整。既不會削弱共產黨對國家的控制、又沒有擴大公民事實可以行使的權利。然而汪洋所提出的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恰當干預——即收縮政府的權力,以及讓社會組織充分自治,客觀地說則是摸到了“政治體制改革”的門邊。因為收縮政府直接干預的範圍可能有助於削弱共產黨對社會的控制,讓社會組織自治則有助於擴大公民事實能夠行使的權利、也有助於公民意識和民主素質的培養。但要說這就算已經開啓了政治體制改革,還為時過早。

說汪洋的言論尚未能觸及到政改的實質是因為,首先:當然目前還只是改革的意向和言論,有多少能付諸實施還有待觀察。其次,即使能汪洋已經做好準備付諸行動,他目前所提出的也只是模糊的目標,在實際中有很多具體的因素決定了這樣的改革到底能收到多大的實效。最現實的問題是:說政府的權力要收縮,試問是全面收縮,還是只在某些領域收縮,而在另一些領域還要保持現狀、甚至是加強幹預呢?說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自治的作用,試問是在一切行業、領域內都允許社會組織自治呢,還是只在某一些行業內自治、而在另一些行業還要保留黨治?

具體舉例,律師這個行業可否讓律師協會自我管理?現在的律師資格考試、執照的年審都是在政府的司法局的直接管制之下,各地律師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也多由司法局的官員兼任。試問可否讓司法局撒手,徹底和律師的具體業務脫鈎,讓律師協會或律師工會等組織接手這一類工作,在律師資格審查、行業自律等工作上讓律師們推選出自己的代表來管理?如果真能做到,當然有利於律師們不受干擾地行使辯護權,對於公民維權運動的健康發展有著非常直接的意義,從而也就有利於讓許多目前只是存在於紙面上的公民權利,實實在在地進入人們的生活。

再比如說:新聞出版行業。試問黨委的宣傳部門和政府的新聞出版機構能否從內容審查中出局呢?黨委宣傳部讓他們回家喝茶,政府的新聞出版機構只從事保護知識產權一類的服務類工作。如果能做到,當然有助於擴大言論自由的空間、也會削弱共產黨對社會的控制。同理,互聯網、教育等行業如果都能如此自治,也能收到同樣的功效。但是從汪洋給廣東省黨代會撰寫的調研報告的語氣來看,做到這一步似乎並不現實。他說: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仍然將黨委和政府放在前面。既然要將黨和政府置於一切之上,那不論怎樣改都不會削弱共產黨對國家的控制,憲法不會成為第一權威,也就不涉及我們所說的“憲政改革”的實質內容。

將黨和政府擺在前面還有一個意味,就是一切具體領域的修補即便能取得成果,也得不到任何制度性的保障。今天可以讓某些行業實施自治,明天換個人當廣東省委書記就可以取消、收回自治權。黨和政府把手縮了回來,只要它願意,任何時候都可以再把手伸回去。憲政改革本質上是一種革命,只不過人們都希望這個過程是和平的、不流血的,所以用“改革”一詞稱呼之。它本質上要求將共產黨從最高權力的位置上拉下來,讓位給法律的權威。然而歷史上沒有一個獨裁者會心甘情願、欣然悅納地接受約束,所以從歷史的經驗看三權分立是最有效的途徑,使當權者不能夠為所欲為。 不管是溫家寶還是汪洋,都沒有提出所謂“政治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甚麼、到底要把中國改成甚麼樣。不說清楚也許是有意的,為了避免引起共產黨內頑固派勢力的激烈反彈,反而增加了推行的難度。但不說明白也有不說明白的壞處,就是不能得到來自民間和國際社會進步力量無保留的支持。在兩種力量之間走平衡木,總是用一些模棱兩可的語言讓各方去揣度,既辛苦、又危險、而且也容易在關鍵時刻錯失時機。

要實質性地推進中國的憲政變革可以從很多方面入手。解禁互聯網、開放報禁、自由結社、直接選舉、司法獨立,哪一方面扎實地去做都能推動整個形勢的發展。但是從中國的現狀出發,筆者一直認為司法獨立需要先行,它的緊迫性要高於其他領域,而這一領域的進展又能事半功倍,成為整個社會向民主轉型的加速機。因為在公義蕩然無存的當今中國,首先需要修復社會公正的最後底線——也就是獨立的司法,才能為搭建其他政治上層建築提供一個最低程度的可以接受的地基。而民眾在擁有了獨立的司法這個“擋箭牌”之後,在行使言論和結社自由的時候,也才能和一段時間內仍然擁有較強實力的保守勢力相對抗。當權者只有不能隨意羅織罪名打擊反對者時,民眾才有可能成為掌權者的一個“對手”。

司法獨立又有一個前提,就是徹底搬掉中共的政法委這個黨管司法的絆腳石;要恢復社會公正,首先要停止做惡、然後糾正過去的冤案。所以對於法輪功的鎮壓、和對各類維權團體的鎮壓必須立即停止,而後為法輪功和“六四”平反昭雪、法辦相關責任人。如此人心方能煥然一新,使民主變革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潮流。細枝末節上的小修小補無助於化解危機,一旦時機錯過,作為歷史的當事人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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