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超級總統 大權攬一身

【新唐人2012年5月5日訊】(中央社巴黎3日法新電)法國是個涵蓋不同政治色彩的國家,不過總統權限沒有其他民主國家元首能匹敵。這個現象又因10年前改革,降低「左右共治」機率而更為強化。

法國總統過去是由選舉人團票選,1962年公投後改為人民直選。

法國總統是三軍統帥,並掌控核子嚇阻武力。他/她可與國外強權協商並批准條約。

總統能針對法條或修憲辦理公投、解散國會;他也可提名總理、部長和其他政府高層。

他能提名法國憲法委員會9名成員中的3人,包括主席在內,並提請憲法委員會決定法律是否違憲。

國民議會若有過半成員為相同政黨,總統為實際行政首長,並可指揮總理。

但在法國3次「左右共治」期間(1986-1988、1993-1995、1997-2002),總統非國民議會多數黨成員,行政權改由總理掌控,但總統仍能控制外交及國防政策。

2002年,總統任期從原本的7年改為5年,以配合國會任期。

法國在2008年修訂憲法,規定總統只能連任1屆。過去法國未限制總統連任次數。

國會並無太多權力管轄總統職權,但倘若總統失職,國會理論上可彈劾總統。

法國總統在任內享有起訴豁免權,且不需出庭作證。(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