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中國實行「對等承認雙重國籍」的可行性分析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如果中國(大陸)「承認雙重國籍」,即承認本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不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是否會影響海外華人融入居住國社會主流?這個問題,關乎切身的利害關係,相信海外華人在保持對祖國不捨情感的同時,是具備理性、清醒之判斷力的,我們認為應該讓海外華人享有真正自主的決定權。所謂國籍的「自願選擇」之選項必須是儘可能充分的,而不是被不合理的強制所限定的。

我在《中國政府是否有權力剝奪中國公民的國籍權利?》一文中,重點詬病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認為僅僅因為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就必然(法定)喪失中國國籍,是「奴(公僕)剝主(公民)權,」、「損害了中國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是一條惡法條款,以圖將來修正國籍法的時候,能夠予以廢止」。

前述文章發表後,我看到了民主論壇的洪哲勝先生作出了如下評論:

「我想,中國民主化之後的國籍法最好還是保留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的『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為佳。」,「當一個中國人歸化美國時,他得宣誓效忠美國。如果這人照舊持有中國的國籍,或者他身已屬美國而心仍在中國,他往往會作出傷害美國而圖利中國的事情,因此,當中美兩國有著利益衝突或者互相敵對時,這人對於美國的忠誠度就可能被嚴重質疑,而就可能遭受美國人基於自衛考慮的一些過當對待。經常聽一些華人自豪地宣稱:『我已經歸化為美國人,但是我仍然是中國人,我最愛的還是中國。』對這樣的華人來說,防止他繼續擁有中國國籍,毋寧乃是助使他安心當好美國人、讓他不至於陷入認同困境的一劑預防針。我在這裡不是要議論當前的中國政府是否有權力剝奪中國公民的國籍權利;而是要建議民主化之後當了家的中國公民在重訂法律的時候,為了自身的利益,維持當前中國國籍法中的這一條。」

洪哲勝先生創辦《民主論壇》或《民主通訊》為中國人民爭取言論自由以及中國民主化理論的深入、成熟和完善作出了卓越的貢獻,雖然在「統獨」問題上與我們許多民運同仁意見不一致,但在他主持的媒體仍舊提供了「贊成國家統一」主張者暢所欲言的平台,最為典型的是幾乎毫無保留地刊登了王希哲先生一吐為快的維護國家統一言論,洪先生的敬業精神及寬闊的胸襟讓所有瞭解他的人都由衷欽佩。我尊重洪哲勝先生的為人,但對他的上述評論不能苟同,所以就國籍問題繼續深入論證如下。

首先引述草庵居士在《獨立評論》論壇上《對洪博士編者按的一點質疑》:「根據人權法案,人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當你出生在一個國家,你的父母也是這個國家的公民,你的出生國籍就是與生俱來的。是你一出生就自然帶來的。你可以自願放棄這個國籍,但任何政府不能剝奪你這個與生俱來的權利(國籍)。」「這就是為甚麼美國政府儘管實施單一國籍制度,但他不限制也不取消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出生國籍的原因。」,「在海外,很多中國人取得外國國籍是出於無奈,這是中國政府造成的。不是個人自願的選擇。除去共產國家,全球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明令取消或剝奪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出生國籍。」。

據我理解,一個誠實守信之人,他(或她)歸化美國取得美國國籍,相信他們都是真心熱愛美國的,但他們也同樣可以愛中國,除非兩國發生敵對衝突,通常情況下愛(效忠)美國和愛(效忠)中國是不牴觸的。所以在兩國和平時期,洪哲勝先生的「當一個中國人歸化美國時,他得宣誓效忠美國。如果這人照舊持有中國的國籍,或者他身已屬美國而心仍在中國,他往往會作出傷害美國而圖利中國的事情」結論可能下得太主觀了一點,憑甚麼說「當一個中國人歸化美國時,他得宣誓效忠美國。如果這人照舊持有中國的國籍,或者他身已屬美國而心仍在中國,他往往會作出傷害美國而圖利中國的事情」,而其他國家的人歸化美國並宣誓效忠美國後,仍舊持有固有國籍,就不會「心仍在故國,他往往會作出傷害美國而圖利故國的事情」來呢?實際上除了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有過將近六十年不光彩的「排華法案」歷史外,現在美國對於所有歸化入籍美國的新移民,是沒有種族歧視的。說以洪哲勝先生的說法,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在和平時期,如果說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會引發排華,導致海外華人的處境困難,從法理上分析,理由也是很不充分的。因為承認雙重國籍,不等於現實的必然雙重國籍,當事人實際是否保持雙重國籍即使在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下,還基於他們的自主選擇。

如果中國大陸政府將來承認雙重國籍,在海外華人目前只能選保留擇單一中國國籍或者保留單一居住地國籍的基礎上,還多了一項保留中國和居住地國雙重國籍的權利選項,而不是賦予「雙重國籍」的義務來對現有兩個單一國籍選項進行強行的限制。我們在思維上,不能把義務的被動型與權利的自主性混為一談。至於實際選擇哪一國單一國籍,或者選擇雙重國籍,完全根據所處國家的社會環境以及當事人自己的利益、安全等各種因素,經過慎重考量相信當事人會做出最恰當的自主決定。假如在東南亞某些國家確實如人所說的「當地絕大多數華人已經取得當地國籍,不適合也不希望擁有雙重國籍」,這種現狀本身就是將來承認雙重國籍政策所包含、所允許的選項範圍之一,因為可以肯定,中國「承認雙重國籍」後不會禁止或阻礙他們繼續保持現狀,承認雙重國籍政策包含「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可以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已經放棄或不再確認中國國籍的人就不用說了,對於已經擁有中國國籍的當事人一旦申請或依法定程序聲明放棄中國國籍,可以自主而不是被動地達到「取得外國國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效果。這樣,難道會發生「承認雙重國籍」就等於「只能存在雙重國籍」殭化思維者所擔心的現實後果嗎?為甚麼要「一刀切」、「一統死」地將部分海外華人的選項強行限制到其他情形不同的華人,比如歐美許多適合雙重國籍國家的華人身上?中國古代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君)不知三軍之事,不同(干預)三軍之政」的說法,在軍事上如此,在生活、學習、經營等方方面面有關「應地制宜」的問題都有同樣的道理,到底是身臨其境的當事人有充分的選項自主決定好呢?還是依靠「家長」以「英明」自居以「關切」為名的的嚴格限定好呢?道理不言自明。跟何況,封建專制社會政府的職責以「家長(君父、父母官)」對子民的控制和管理為主要內容,已經發展到或正在走向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政府政府的職責以公僕對公民的保護和服務為主要內容。

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有些外國不希望他們繼續持有中國國籍,完全可以通過這樣的立法來限制持有中國國籍的人,例如「不放棄外國國籍(包括中國國籍)的,不得擁有本國國籍」或者「擁有本國國籍,在本國管轄範圍內,外國國籍(包括中國國籍)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該外國真是這麼做,那也是他們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其內政。海外中國人在決定取得居住國的國籍時,就要考量是否會導致其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在該外國境域內入籍後繼續保有原中國國籍不具備「法外治權」的問題。在該外國主權管轄範圍內,只要其法律公正有效,中國政府是否承認雙重國籍,實際上對當地華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利害效果的變化。反之,只要該外國的法律種族歧視或無效,即使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當事人也「自願選擇」了放棄中國國籍,華人的權益照樣受到侵犯,甚至由於中國政府對於護僑責任的推卸,反而使華人受到的侵犯更加嚴重。

我們認為某些反對雙重國籍者所宣揚的「長久以來,華僑華人常成為殖民地或當地政府轉移國內矛盾的「替罪羊」,很多國家都發生過「排華」事件。如果中國政府重又承認雙重國籍,容易引起很多國家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猜疑,對經濟利益、政治利益都在東南亞的華人長遠生存和發展是不利的。」是一種脫離事實的臆想,試問在東南亞尤其是印尼幾次重大排華暴亂中,施暴者是以鎮壓「共產黨紅色顛覆」為口實(印尼)、以「消滅剝削階級」為口實(越南、柬埔寨)呢?還是誰聽說過因「中國實行雙重國籍」為口實呢?實際上東南亞各國幾次最嚴重排華事件都發生在中共一方面利用當地親共華僑搞統戰輸出「革命」,一方面取消海外華人雙重國籍後!那些被殺、被燒、被奸、被搶的華人,有雙重國籍還是單一國籍的區別嗎?沒有!暴徒們還一一鑒別是擁有中國國籍還是擁有當地國籍然後再決定是否施暴的嗎?沒有!受害的唯一原因,僅僅因為他們是華人!當然國內也有一些國籍問題或僑務問題的所謂「磚家」以「洞穿事物本質」的口吻說,是因為作為少數民族的華裔比當地佔大多數的原住民富有而引發了忌恨,哼!那就讓我們看看一個日本外交人員越智松人是怎麼寫的:「1997年起我在印尼的雅加達工作,目睹了1998年5月份的暴動過程,通過我住的酒店的窗戶,能看到當地華人被洗劫的情況。居我們大使館的人員介紹有幾百名華裔女性被當地人強姦、毒打和虐待,男人則被砍掉了腦袋!我坐的汽車也被搶劫者盤問過,問我們是不是華人,當我們用日語回答時,他們揮揮手就把我們放行了。在印尼富有的外僑並不是華裔,而是我們日僑,所以找替罪羊的說法是華人的自我安慰,當地人之所以選擇華裔開刀,因為組織發動襲擊的人明白,不會有任何人為這些被害者作主。事實上他們的選擇是正確的,至今也不知道誰是最終的主謀,也不會有人再去過問,這一切將成為歷史,無論中國的大陸,還是台灣都不敢得罪印尼」。

其次,我們認為反對雙重國籍者所宣揚的「雙重國籍問題極易給國家、個人和國際關係造成危害,使國家不能在保護僑民的正當權益方面發揮有效的作用,也使華僑在當地國經常處於非常困難的境地。」,是在給一種不自信、殭化封閉、狹隘自私、推卸責任的消極僑務及外交政策做辯護。為甚麼不可以說雙重國籍為各國籍所屬國之間架構了如親戚關係般的友誼與和平橋樑?為甚麼不可以說雙重國籍者的人權保護在事發地的屬地優先管轄權和另一國籍的屬人管轄監督權之間,為雙重國籍的各國籍所屬國人權事業的協同進步作出了貢獻?是把海外僑民或者雙重國籍看做是國家的包袱及國際關係的添亂者,還是採用積極開放的僑務及外交政策,是否把海外僑民或者雙重國籍者看做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金、道義甚至外交資源,看做是國際衝突的剎車片或阻尼劑、國際交流和友誼促進者,不僅折射出執政者的胸襟是否坦蕩自信,也充分體現了一個國家當政者內政與外交的能力與層次。

實際上,有不少外國對中國公民歸化取得該國國籍時,尚無限制或迫使他(或她)放棄固有國籍,對歸化者的中國國籍國都能容忍。我們那所謂「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竟然容忍不了,非要刻薄地以「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口實將公民擁有的中國國籍強行剝奪從而推卸祖國的護僑責任,這樣的立法,到底是在替外國的主權著想而立,還是在為中國公民的自由和幸福而立?讓我想起了乾隆所說:「莠民不惜背棄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定居國外的華人,被規定取得外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簡直就是立法的倒退!

「雙重國籍」的承認,目前世界上分三類國家:一類是完全開放型的承認「雙重國籍」,有明確承認或默認,比如美國只確認美國國籍,但默認美國公民所擁有的外國固有國籍;另一類是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這類國家中有不少是採用對等原則承認本國公民可以擁有一些外國國籍;第三類是完全封閉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中國(大陸)如果要改變目前不承認「雙重國籍」政策,那麼應採用完全承認雙重國籍呢,還是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為好?我們認為對等承認雙重國籍的方案最好。因為考慮到對於一些不允許其公民擁有外國國籍的國家,基於主權獨立及管轄限制的原因,中國法律即使完全開放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在取得這些國家的國籍時也無法繼續保留中國國籍,顯得是我們自作多情,有損於中國法律的威嚴。我們主張中國法律對於中國公民入籍外國後的中國國籍問題不做強制規定,由當事人根據本身所面臨的客觀情況自主決定保留還是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但也應規定對於這類國家的公民歸化取得中國國籍時必須放棄原有國籍。當然,此項規定,不得擴展到全部(包括其他,比如中國人歸化其國後可以繼續持有中國國籍的國家),應實行有區別的對等原則。除要廢止現行國籍法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和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外,為兼顧中國主權管轄範圍內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的總體平衡,基於國際法對等原則和國家主權的雙重考慮,將來修改國籍法時不妨補充制定下列條款:

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不得批准其獲得中國國籍:

其中第(X)項,申請人原籍國在中國人入籍時要求放棄中國國籍的,申請人沒有退出原籍或書面承諾退出原籍的。

二、對不允許其公民擁有中國國籍的外國,或者取得其國籍必須退出中國國籍的外國:

(一)該國公民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原外國國籍。

(二)中國公民取得該國國籍,在該公民正式向中國國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並獲得批准前,保留其中國國籍。

三、 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機關,不得僅以中國公民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作為剝奪其中國國籍的理由。

四、 原始取得中國國籍或者只有單一中國國籍的公民,無論違反何種法律被追究法定責任,不得剝奪其中國國籍。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確認及審批機關對具有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若其中國國籍系申請歸化所得,有下述情形的,在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後,有權做出剝奪其中國國籍的行政處罰:

(一)犯有間諜罪或其它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統一與完整的行為,被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在中國境內濫用外國國籍或身份證明,以逃避未盡之法律義務或者逃避其他違法行為被追究的。

除本條情形,無論違反何種法律,不得剝奪其中國國籍。

在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許許多多南洋和美洲等地已經取得當地國籍身份的華僑,為了推翻腐朽沒落喪權辱國的滿清皇朝建立一個「民族、民權、民生」的共和國支持及獻聲辛亥革民,為了救祖國於危亡共紓國難參加抗戰,就是他們「洋裝雖然穿在身,我心依舊是中國心」的集中體現。許多華僑如果不取得居住地所在國的國籍,就無法充分享受當地的法律保障、就無法融入當地的主流社會,當然就難以立足和發展。而廣大華僑在海外能夠適應環境事業有成,反過來又能更好地成為溝通祖國與世界各國的橋樑,為祖國的建設和發展、為中國總體上贏得更好的國際和平環境作出有力的貢獻。中國改革開放從東南沿海的特區開始,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廣大鄉僑的牽線搭橋和回國直接參加建設,功不可沒。

「人民愛祖國,祖國愛人民」不僅是發自內心的情感和願望,也是一種義不容辭的相互責任。但我們也不能否定,人的感情也是極易受到傷害的,如果華僑愛祖國,而祖國不考慮海外華僑的實際生存與創業艱難,僅僅因為他們取得了要更好發展所必須的居住地國籍,就拋棄了他們,不再承認他們本應具有不可剝奪的祖國固有國籍,讓人歎息這個國家到底是統治者可以任意予給予奪的私產?還是全體中國人包括海外華僑自己的祖國?如果是人民的國家,主人被僕人(公僕)可以隨便除籍,豈非笑話?這到底要讓海外華僑怎樣愛國才好?為了根本上糾正以往六十多年來嚴重傷害華僑利益和感情的錯誤僑務政策,力圖通過祖國尊重海外華人爭取自由和幸福的充分選擇權利與努力,擔當祖國政府應有的護僑責任,讓「華僑忠於祖國,祖國對華僑負責任」在良性互動中更好地培育和發展,應該盡早恢復外籍華人可以選擇保留中國國籍的權利,至少在中國這一邊應該這麼做,並根據不同外國對國籍政策的不同,以對等之原則落實到具體的規定之中。

陳樹慶
2011年11月29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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