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童案:見死不救為各國法律所不容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美國之音報導)中國廣東佛山兩歲女童兩次被汽車軋過,十幾個路人見死不救,這個交通事故和見死不救現象,引起了中國國民大討論。外國法律如何對付這種現象和行為?

悅悅事件「野火」般傳遍互聯網

上星期,廣東省佛山小女孩悅悅在馬路上被兩輛貨車碾壓,小女孩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網絡視頻顯示,當時有十幾個行人或騎車人路過,沒有一人對她施以援手,直到撿破爛的陳女士把悅悅扶到路邊並報警。

悅悅事件引起很大反響,各種報道鋪天蓋地。印度報星期三發自北京報道說:悅悅事件像「野火」一樣,傳遍了互聯網,新浪微博各種報道、評論和跟貼成千上萬。新浪微博有1億用戶。

報道說,這個事件震動了整個中國,引起了激烈討論,人們普遍認為這是社會道德的大滑坡。

中國交通法規:路人須救助悅悅

佛山警方說,已將兩名肇事司機緝拿歸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5章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但是,這個安全法並沒有說明,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不協助又會受到何種懲罰。

大陸、臺灣懲罰撞人逃逸者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條)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臺灣,交通肇事但沒造成傷亡者,可罰款1千到3千新臺幣,吊銷駕照1到3個月。造成傷亡者,可終身吊銷駕照。

全世界:撞人逃逸者承擔刑事責任

在大多數國家,開車撞人溜掉都屬於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肇事者通常都會被吊銷駕照、甚至要坐牢。中國刑法規定,交通肇事造成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者,可判處3到7年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者,可判處7到15年監禁。

在美國,駕車撞人逃逸,各州的懲罰不同。在維吉尼亞州,撞人逃逸,如果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就是刑事重罪。在德克薩斯州,如果撞人致死,則是三級刑事重罪。造成重大受傷事件者,可處一年到5年的監禁,罰款5千美元以下。

在加拿大,刑法252條規定,駕車撞人逃逸者,可判處5年監禁。如檢方能證明逃逸司機知道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該司機可被判處14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許多國家法律規定:見死不救者坐牢

歐洲許多國家都有刑法規定,不能見死不救。

法國刑法典明文規定:「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采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者,處以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10萬美金)罰金。」

在德國,刑法142條規定,開車撞人逃逸,可判處3年徒刑或課以罰款。刑法323條還規定,見死不救者,可判處一年監禁或課以罰款。德國法律還規定,見死不救,沒有任何理由和解釋。例如發生交通事故,路人都應當保護現場,防止再度發生事故,都應該呼叫救護服務,盡可能對傷者給予搶救。

塞爾維亞刑法126條、127條規定,見死不救者(若交通事故中)可處一年徒刑。如受傷者因路人見死不救而死亡,相關路人可判處8年徒刑。

在歐洲其他國家,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丹麥、芬蘭、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荷蘭、挪威、葡萄牙、俄羅斯、西班牙、瑞士,都有相關的刑法條款懲處見死不救現象。

巴西法律規定,路人不能見死不救。巴西刑法135條規定:見死不救者,可判處半年到1年監禁。

在美國刑法中,沒有對見死不救者判處徒刑或課以罰款的條款。但是,美國民事法中有相應的條款。

加拿大刑法並沒有相應的條款。不過,加拿大魁北克民法規定:任何人處於危難之中都有權得到救助。每個人都必須對危難之中他人施以援手,可以參加搶救或者呼喚他人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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