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桿倒擊斃騎士 國賠千萬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賴姓男子5年前騎車經過高雄市鳳山區過勇路時,遭突然倒下的電線桿擊斃,賴男家屬提起國賠訴訟求償。最高法院審理,今天判決高雄市政府應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1000多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賴姓男子民國95年11月20日上午,騎車搭載妻子經過高雄市過勇路和過埤路口時,路邊木質電線桿突然傾倒,擊中賴男,導致賴男顱內出血、胸部挫傷,雖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死者家屬認為,電線桿所在處的主管機關,對土地有管理養護責任,卻未移除隨時有倒塌危險的電線桿,導致賴男身亡,對管理有欠缺,憤而提起國賠訴訟,向台糖公司、高雄市政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等單位連帶求償殯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撫慰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該處土地主管機關確有管理疏失,且事故發生時,該處主管機關應為高雄市政府,判決高雄市府應賠償死者父母、妻子與死者3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殯葬費與精神撫慰金共1025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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