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職業病患者彭炎兵的血淚投訴

【新唐人2011年4月12日訊】職業病患者彭炎兵的血淚投訴——廣東省勞鑒委違法違規,傷殘權益無保障。

尊敬的汪省長: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能夠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給您寫的這封信,如有冒昧,還請您原諒!我是懷著一顆無比悲憤而無助的心開始起筆的,下面我向省長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基本情況:

本人彭炎兵,男,身份證號碼:429004197012040776;工作單位:廣東省溢達紡織有限公司員工;聯系電話:13211192326;聯系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明理路38號EAP印刷廠。

汪省長,十年前我響應地方政府號召背井離鄉來到廣東,充滿了希望和信心,開始了我的打工生涯。在這既漫長又短暫的十年裏我歷盡艱辛,雖然沒有太大的成就,但和廣東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廣東讓我感到家的溫暖。

2009年,我的打工理想徹底破滅,廣東不再讓我感到家的溫暖,因為我患上了難以治愈的職業病——職業性苯中毒血液病。從2007年我開始患疑似職業病至今,這4年來的經歷,讓我領悟到:工傷(職業病)者悲慘、淒涼、無助!以我為例:患職業病以來,我帶著病痛邁著沈重的步伐、擔負著家庭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精神壓力,度日如年。

1、求醫難(因為當時不知道是患上了職業病,不能對癥醫治);2、診斷難(用人單位不配合、執法不嚴);3、治療難(治療兩年無法治愈);4、待遇保障難(不能依法享受醫療期工資及住院的夥食費);5)傷殘權益保障難(廣東省勞鑒委違法違規出具傷殘結論);另外還有:索賠難、就業難、養家糊口難。

試想:一位工傷病人除了一身的病痛,還要去面對這麽多的難題,別說是病人,就是一個正常的人也難以承受呀!這對一個職業病患者來說是雪上加霜啊,向死亡的邊緣推啊!

讓人最難接受的是,作為廣東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枉法出具鑒定結論,嚴重損害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理由如下:

1、按國家法律及政策有關標準,本人的傷殘情況完全符合五級傷殘標準。

本人在廣東省職業病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近半年)血象檢查結果表明,本人的血常規結果為WBC(白細胞)2.39×109/L — 3.09×109/L 、NEUT(粒細胞)0.79×109/L —— 1.33×109/L。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本人的傷殘情況應評定為五級傷殘。見評殘所交檢查結果與出院小結、病歷等附件。

2、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專家組對本人的傷殘給出了五級傷殘的鑒定意見。

2010年11月16號本人在廣州市梅東路6樓評殘中心接受專家評殘,勞動能力鑒定表格上最後三次血象檢查結果,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180—2006)的相關文件規定,給予評定五級傷殘的意見。

3、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違反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完全否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給做出本人七級傷殘的鑒定結論。

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依據專家組鑒定意見,出具鑒定結論書通知單位或被鑒定人。但廣東省省勞動鑒定委員會利用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意見的幌子,出具結論稱:「經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鑒定,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核準重新鑒定結論為七級傷殘」

本人為此在勞動廳多方投訴、信訪無果。勞鑒委公然以權代法,違法違規出具了侵害本人的傷殘結論書,導致傷殘病人傷殘權益無保障。

難道河南省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工傷者劉漢黃為追討工傷賠償引發兩死一重傷還不夠悲劇嗎?還不能引起政府的覺醒及重視嗎?工人除了走極端就沒有其他途徑可選擇嗎?

我為廣東奉獻了十多年的青春,結果得到了什麽?得到了一身的病痛,看到的是合法權益被賤踏、甚至被社會冷落、遺棄!試問如今70後的我,由於病痛折磨無法從事體力勞動,以及無法從事十年間所學技術而不得不回到起點,今後的活路在那?

汪省長,本人一直認為,如果任由其貪汙腐敗,徇私枉法、行政不作為等弊病橫行,是不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不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的。本人也不知自己對政府信任的承受力還有多大,也唯恐走極端做出對社會維穩不利的事。希望不要把我往絕路上趕、如非要我走極端相關人員會為此付出慘重代價的。

特此將此事件反映您知道,望責令勞鑒委工作人員停止這種無視專家權威意見,侵害傷殘病人傷殘權益類似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更正本人傷殘結論為謝!

人生之路,雖不是一帆風順,但我對未來依然充滿信心,我相信汪省長您是一心為民眾的好省長,再次感謝汪省長!

彭炎兵敬上

2011年4月11日

本人對所提交的資料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願承擔由此引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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