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被判三年徒刑各界譴責聲援

【新唐人2009年11月24日訊】自四川維權人士黃琦被當局指控“非法持有國家機密”,週一被判叁年刑期。但法庭沒有向家屬提供判決書。多名訪民及維權人士在開庭前到場聲援,與當局所派人員發生肢體衝突,並有訪民被強行帶走。黃琦代表律師認為,當局選擇最高刑罰來處理此案,黃琦已決定上訴。

去年六月中被當局指控“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的四川天網人權事務負責人黃琦一案,11月23日上午10點在四川成都武侯區法院宣判。黃琦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叁年,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法庭宣判依據是“某某市叁個文件”,但沒有說是什麼樣的文件。宣判後審判長也沒有向家屬提供判決書。黃琦的妻子曾麗在開庭後向本台表示,“法庭是這樣說的,零五年出來就累犯,要從重處理判決叁年。判決的內容是持有某某市的機密文件,我馬上說上訴,他們就把黃琦拉走。說話都不讓說一句。我馬上要求法官,請給我判決書,法官說什麼都沒有,不給你”。

黃琦的辯護律師,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表示,法院必須出示判決書給家屬,“因為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無論是當庭判決或者定期判決,判決書都應當給當事人,還應當給被告人的近親屬”。記者,“那接下來有什麼辦法呢”,莫少平:“只要認定一審判決有罪,他一定會提出上訴”。

大批曾經受到黃琦幫助的訪民在開庭前到場聲援,其中包括六四難屬唐德英以及當地維權領袖李廷惠等十多人。唐德英表示,“他是為了人民伸冤,和諧社會要講公德,要講道德,講平等”。

當局則出動了多輛警車以及數十位警察到現場戒備。曾麗表示開庭前當局所派人員強行帶走李廷惠,並與現場聲援的訪民發生了衝突。一位被打到臉部流血的訪民郭女士在庭外告訴本台記者,“沒有違法,憑什麼不准(旁聽),為啥打人,我的臉都打青了,打出血了,現在都還在流血”。

“維權網”當天就黃琦被判刑發表聲明,表示對這種以言治罪,枉法判決,蓄意打擊維權人士的行徑嚴正譴責與強烈抗議。

今年十月底,美國華裔聯邦眾議員吳振偉在國會眾議院提出決議案,聲援黃琦和譚作人。121名國會議員簽署了吳振偉議員的議案,要求中國政府盡快釋放黃琦和譚作人。

黃琦1999年創辦天網尋人網站,為弱勢者呼籲救助;2000年6月3日,警察以“為六四鳴冤、為民運吶喊、為法輪功叫屈”為由將黃琦逮捕。2003年5月9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去年四川5.12大地震發生後,黃琦和志願者14次進入災區進行救災,因幫助豆腐渣工程受害者維權被秘密抓捕。今年8月5日,成都武侯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秘密審判黃琦,黃琦身患重病未獲准保外就醫,就連他父親過世要求回家見最後一面也遭拒絕。

──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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