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明宣判 最重無期徒刑最輕20年

【新唐人2009年9月10日訊】9月11日下午4點,陳水扁案即將一審宣判,陳前總統夫婦,被檢方認定涉及貪污洗錢等重罪,如果依法條來看,最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就算是最輕,恐怕也有20年以上的刑期。

為了扁家5大弊案,陳前總統被檢方質疑良心何在,更被法官蔡守訓羈押了280多天,和妻子吳淑珍涉及的罪行跟刑度,如果逐一攤開來看,侵佔公有財物罪,可判處10年到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同樣是10年到無期徒刑,公務員詐取財物是7年以上,圖利是5年以上,還有洗錢、偽造文書等等,如果都被認定有罪,刑期想減低,似乎不太可能。

律師 李岳洋:「從有期徒刑來看呢,法官是有可能照合併執行一罪一罰,最高可能判到20年,但陳前總統又涉及到侵佔公物罪跟受賄罪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所以法官也有可能給他無期徒刑的宣告。」

不論一審的判決輕重為何,陳前總統的羈押期限在9月25日到期,也就是在911宣判後,除非法官蔡守訓願意停止羈押,否則北院勢必要從看守所借提陳前總統,再度召開延押庭,但外界推測,蔡守訓放人的機會應該不大。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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