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盧靚控性侵及偽證 澎恰恰獲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七日電)女藝人盧靚指控名主持人澎恰恰對她強制性交並作偽證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相關犯案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因此讓澎恰恰獲不起訴處分。 澎恰恰於2003年八月,遭盧靚在其忠孝東路四段住處暗中拍下自瀆畫面光碟,並遭恐嚇取財。澎恰恰擔心光碟外流,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已於去年底二審判決盧靚兩年徒刑定讞。但盧靚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對澎恰恰提出性侵害及偽證告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盧靚指控澎恰恰在光碟案爆發前,曾於台北市百齡橋下對她強迫口交。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若盧靚真的受到性侵害,應立即驗傷並報案,但她卻未進行這些動作。後來的光碟案相關筆錄中也顯示,盧靚與澎恰恰的互動並無遭強制性交後的怨恨情緒,與常理不符,沒有證據證明澎恰恰有犯行。 另外,盧靚還指控澎恰恰在光碟案審理期間作偽證,但檢方認為不影響法院裁判結果,因此也予不起訴處分。9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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