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是中國法律的迷宮

【新唐人】主播: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星期一發布報告表示,中國的机密系統和對國家机密的規定,經常被用以監禁告發者、記者、獨立學者以及宗教人士,不僅違反國際標准,也破坏本身的法律制度。下面請記者安娜為我們詳細介紹這方面情況。

記者:中國老百姓對秘密、保密、絕密這樣的字眼并不陌生,但也許會很神秘。因為一不留神可能就會触及到這些机密。多年來,有不少异議人士被中共當局以“泄露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逮捕。比如原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被以“非法向外國人提供國家机密”等罪名判刑10年。法輪功學員向外界曝光自己遭受的殘酷迫害,也被定為“ 泄露國家机密罪” 。根据中共一九八八年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條款,机密就是“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确定應當保守秘密”的事項。根据這個定義,當局可以把它不希望公開的任何資訊歸類為國家机密,不需要經過任何立法。小到如普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消息以及一些數据等等。

主播:那你可以具体解釋一下當局是怎么使用“國家机密”來影響司法案件的嗎?

記者:中共當局在執行保密法方面隨意性非常大。一方面,當局經常先定罪,后找依据,為它逮捕和判刑提供方便。比如師濤一案,當局指控他把一個11號文件的內容透露給境外人士。但是,參与師濤一案的山東律師李建強指出,當局是事后才把《當代商報》領導在一次會議上一個口頭講話,定為國家絕密,稱為他們所說的 11號文件。///另一方面,法院對國家保密机關作出的密級鑒定沒有審理權,也就是說,在涉秘案件里,保密机關才是真正的法官。///第三點,國家保密局不是獨立的第三方机构,它是當局的政府工作部門。所以歸根到底,這個保密法体現出的就是一個獨裁机构對法律的任意解釋和隨意使用。

主播:除了對异議人士的打壓,這個保密法在其它方面,比如在人們的生活等方面有沒有影響呢?

記者:這個保密法對中國民生的影響實際上無處不在。國際組織中國人權指出,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是中國法律的迷宮,它既是矛,又是盾,既是對异議人士進行殘酷打壓的手段,又可以起到向人民隱瞞實情、控制信息的作用。/// 有時候還會產生戲劇性的效果。比如按中共官方界定,2005年8月前,中國的自然災害死亡人數都屬于國家秘密。那么在歷次自然災害后,中國對死亡人數的報道就會視需要不斷變化。如1954年的長江洪水,當時政府宣布沒有造成人員死亡。但是到了1998年長江洪水時,那一屆政府就報道,与1954年洪水死亡的 3.3万人相比,1998年洪水造成的1320人死亡就是一個很小的數字。而從最近几年發表的文章和資料來看,98年洪水使二千万人痛失家園,傷病、失蹤、死亡的人數達八十多万。遠不止當屆政府透露的1320人。

主播:謝謝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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