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法限制傳喚人不超過12小時

【新唐人】据中國官方媒体報道,中國全國人大二審治安管理處罰草案,限制對被傳喚人的詢問查證一般不超過8小時,情況复雜的最長不超過12小時;將行政拘留處罰最高期限由30日減少為20日,并明确規定未成年人、70歲以上老人、怀孕或哺乳婦女不适用行政拘留處罰。在修改新的規定之前,中國警察部門濫用權力,嫌疑人遭酷刑逼供等案件受到了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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