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原告律師提交意見書

【新唐人】針對北伊州聯邦法院法官9月12日對法輪共提起控訴江澤民的裁決,9月29日,法輪功原告律師TERRY MARSH委托當地律師和法輪功原告依照法律程序提交了意見書,并由法院正式簽收。

法輪功原告代表于9月29日下午4點,將6份材料遞交到北伊州聯邦法院。這些材料包括了原訴訟書的修改案及補充材料,材料中給出了更多的證据。

据芝加哥地區法輪功學員程丹博士介紹說,這僅僅是第一步,“這份材料中我們新增加了許多證据,主要是兩方面,對江澤民他所犯下的罪行,我們有足夠的證据證明他是超越他職權范圍之外的一個個人意志的行為,他所犯下的罪行是不應該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的;還有一部分關于610,它們在伊利諾伊州以及在整個美國有大量的犯罪行為,那么這些行為也會作為證据說明為什么在這個地方我們能夠起訴610,為什么在整個地方有法律的管轄權,這個案子現在還只是第一步。”

另据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消息,原告律師TERRY MARSH表示99年6月江澤民給各級党政机构發了通知,要求他們配合鎮壓法輪功。TERRY MARSH并指出: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決定是違背當時政治局其它成員的意見的。在這場迫害中,他大量斂財占為己有,并通過這場迫害排除政治异己,穩定自己的權力,是超越了個人的權限范圍,違背正常的行政程序的個人行為。

新唐人記者楊曉玫芝加哥采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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