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5月09日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西省上高县公安系统多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然后进行售卖,从中获取巨额利益,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获刑 。
综合陆媒5月9日报导,中国裁判文书网1月28日发布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公示的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显示,涉案人员包括: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人。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公安内网系统、特定查询接口或日常办案的职务便利,在未经授权且无正当办案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冻结、止付情况,然后卖给39岁男子王某甲。
判决书显示,1984年出生的王某甲是福建省柘荣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3年4月,王某甲伙同林某甲、林某等人到江西省上高县找到他们之前就认识的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要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
晏某答应后邀约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商量操作查询之事,并与林某、王某甲等人达成合作、报酬分成事宜。双方约定每查询一条支付报酬1000元(人民币,下同)给晏某,然后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判决书提及,从2023年5月开始到2025年9月案发,涉案公安干警共查询180余条公民的银行账号信息,并止付银行账户27条。
在上述开展非法查询期间,王某甲总计转出60余万元用于结算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
但判决书对于60余万元的具体分赃没有交待。仅提及晏某至少拿到13万元。
目前,涉案公安干警晏某、陈某和左某甲等人均已获刑,但具体刑期未公开。
其中福建籍买家王某甲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
该案判决公示后,引发舆论对个人隐私与大数据安全的深度担忧:
“实名制太可怕了,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太可怕了,反而更不安全!”“真是活久见。国家反诈大数据中心,竟然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止付操作,是不是就是冻结别人的卡,不让持卡人进行支付转账,太可怕了!”“止付银行账户后,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索要货币。支付给内鬼的只是酬金而已!公民银行账户都不保险了!”
“随便一个基层民警就可以让任何一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付不了款?取不出钱来吗?这也太可怕,太不可思议了!”“都混到县级派出所的一把手了,竟然不知道,所有的查询在系统里都是有痕迹的,所有的查询背后都有重大利益牵扯,为了这点钱,冒这么大的风险。”
也有网民表示:“只要系统查了就有痕迹,查的时候职位不同权限也不同,查完系统都知道谁查的,后期只要信息泄露了,通过痕迹就能查出来谁泄露的。那时候工作没了不说,还得坐牢,查信息是有权限级别的,越高等级的信息就得职位更高的来查。普通民警能查的就没有刑警高。所长局长能查的权限也不一样。”
(记者李芸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夏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