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09日訊】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江西省上高縣公安系統多名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公民銀行帳戶信息,然後進行售賣,從中獲取巨額利益,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獲刑 。
綜合陸媒5月9日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1月28日發布江西省豐城市法院公示的一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判決書顯示,涉案人員包括:江西省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某副所長陳某、刑偵大隊副隊長兼情報中隊長左某甲等人。
上述人員在任職期間,利用公安內網系統、特定查詢接口或日常辦案的職務便利,在未經授權且無正當辦案需求的情況下,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公民銀行帳戶信息的凍結、止付情況,然後賣給39歲男子王某甲。
判決書顯示,1984年出生的王某甲是福建省柘榮縣人,初中文化,無業。
2023年4月,王某甲夥同林某甲、林某等人到江西省上高縣找到他們之前就認識的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要其幫忙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帳戶信息。
晏某答應後邀約時任某副所長的陳某商量操作查詢之事,並與林某、王某甲等人達成合作、報酬分成事宜。雙方約定每查詢一條支付報酬1000元(人民幣,下同)給晏某,然後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判決書提及,從2023年5月開始到2025年9月案發,涉案公安幹警共查詢180餘條公民的銀行帳號信息,並止付銀行帳戶27條。
在上述開展非法查詢期間,王某甲總計轉出60餘萬元用於結算查詢報酬和相關支出。
但判決書對於60餘萬元的具體分贓沒有交待。僅提及晏某至少拿到13萬元。
目前,涉案公安幹警晏某、陳某和左某甲等人均已獲刑,但具體刑期未公開。
其中福建籍買家王某甲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
該案判決公示後,引發輿論對個人隱私與大數據安全的深度擔憂:
「實名制太可怕了,裝國家反詐中心App太可怕了,反而更不安全!」「真是活久見。國家反詐大數據中心,竟然成了詐騙分子的工具。」「止付操作,是不是就是凍結別人的卡,不讓持卡人進行支付轉帳,太可怕了!」「止付銀行帳戶後,犯罪分子進行詐騙,索要貨幣。支付給內鬼的只是酬金而已!公民銀行帳戶都不保險了!」
「隨便一個基層民警就可以讓任何一家公司的銀行帳戶付不了款?取不出錢來嗎?這也太可怕,太不可思議了!」「都混到縣級派出所的一把手了,竟然不知道,所有的查詢在系統裡都是有痕跡的,所有的查詢背後都有重大利益牽扯,為了這點錢,冒這麼大的風險。」
也有網民表示:「只要系統查了就有痕跡,查的時候職位不同權限也不同,查完系統都知道誰查的,後期只要信息泄露了,通過痕跡就能查出來誰泄露的。那時候工作沒了不說,還得坐牢,查信息是有權限級別的,越高等級的信息就得職位更高的來查。普通民警能查的就沒有刑警高。所長局長能查的權限也不一樣。」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夏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