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子公司涉合同詐騙罰金百萬 開説明會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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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1月24日訊】中國國內糧油巨頭「金龍魚」旗下一家子公司,因十多年前的一項倉儲中轉合作業務,於近日被安徽法院判定為合同詐騙案的「從犯」並遭受重罰。該公司隨後舉行投資者說明會,詳述事件緣由並公開喊冤,誓言窮盡法律手段維護公司的「清白」。

當地時間11月21日下午,益海嘉里金龍魚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龍魚)舉行了一場投資者說明會,多名高管集體站台,就該公司旗下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益海)捲入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定罪的事件作出説明。

在説明會上,廣州益海董事長兼總經理房彥江表示,本案的本質是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雲南惠嘉)長期行賄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徽華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管,雙方內外勾結、共同造假,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而安徽華文在涉事高管因職務犯罪被立案調查後,企圖將巨額損失轉嫁給廣州益海。但在案情發生的過程中,廣州益海既未參與詐騙,也不知情,更未獲得任何不當利益。他堅稱:「我司才是被矇騙一方,我司明顯是被冤枉的。」

此前,廣州益海於11月19日收到了安徽省淮北市中級法院送達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提起的訴訟案中,廣州益海被認定是合同詐騙的從犯,遭判處罰金100萬元,並與此案的主要被告雲南惠嘉共同對原告18.81億元的經濟損失承擔退賠責任。

當日晚間,金龍魚就此事件發布公告,並明確表示廣州益海與金龍魚均不認可一審判決,已就此案提出上訴。

據公開的資訊,這起爭議要追溯到十多年前。當時,廣州益海與安徽華文及雲南惠嘉三方進行了一次倉儲中轉合作。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負責儲存由安徽華文代理雲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但是在2008年至2014年期間,雲南惠嘉實際控制人張利華通過向安徽華文董事長王民等高管行賄,將原先約定的「先款後貨」模式變更為「先貨後款」。在嚴重超額度提貨後,卻未足額向安徽華文支付貨款,造成後者直接經濟損失32.3億元、間接損失20.15億元。

檢察機關認為,在這個案件中,廣州益海及其原總經理柳德剛「配合」上述犯罪行爲,是這起合同詐騙案的「從犯」。但廣州益海堅稱,安徽華文對前述交易模式的變更以及相關貨權釋放安排「事先明知並參與」,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為「融資性貿易」。

廣州益海強調,該公司作為中轉倉儲方,是憑安徽華文出具的提貨委託書或貨權轉讓通知書辦理出庫,且每次都通過電話向安徽華文指定聯繫人確認,並定期寄送庫存確認單,已盡到合理審慎義務。

金龍魚則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此案的一審司法程序、事實認定、證據採信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均存在「錯誤」,判決廣州益海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從犯「於法無據」。公司將全力支持廣州益海上訴,並將「窮盡法律賦予的一切救濟途徑」為子公司討回公道。

有兩名律師在接受陸媒藍鯨財經的採訪時均表示,現有公開資料來看,一審判決的邏輯及細節仍存在爭議,判定金龍魚構成合同詐騙罪有些「勉強」,但最終仍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為準。

這起事件的一審判決發布後,金龍魚的股價在11月20日至21日連續下跌,累計跌幅接近6%,市值蒸發逾百億元。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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