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30億 內蒙古第一貪被判死刑 為脫罪多次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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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9月28日訊】9月27日,被稱是「內蒙古史上第一巨貪」的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被判死刑,其被控斂財高達30億元(人民幣,下同)。據報,李建平被抓後,為脫罪曾「幾次絕食」。

27日,李建平案宣判,他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以受賄罪判死刑,以挪用公款罪判無期徒刑,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稱,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關係密切、相互勾結;李建平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020年12月,趙文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7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62歲的李建平於2018年9月落馬。

《中國新聞週刊》2021年8月報導,呼和浩特市一名接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人士韓雲濤(化名)透露,李建平被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其辦公室內發現五六本護照。他被帶走的第一個月,拒不交代問題,甚至幾次絕食企圖矇混過關,之後精神瀕臨崩潰,開始交代問題。

「李建平圈子廣泛,2005年,我就聽說他經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級領導打麻將。此次被抓後,供出一些廳級及以上官員,因涉及人員眾多,給該案的查處帶來不少複雜性。」韓雲濤說。

韓雲濤等多位知情者稱,李建平嗜賭成性,多次去澳門賭博。「一擲千金,賭注甚至下到上千萬元」。

韓雲濤表示,李建平膽子大得驚人。「他可以接受單個行賄人數億元錢財,亦會拿出數億元向上行賄某一高官。」他說,李建平金錢鋪路,把金融、房管甚至紀委等大量官員拉下水。

2019年11月,李建平案被中共定性為「內蒙古貪腐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中共黨媒曾報導,李建平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侵吞國有資產,涉嫌違規進人862人。其涉案金額高達30億餘元,這個數字遠超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的17.88億元、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的11.7億元及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的7.17億餘元。

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7年。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導,在經開區工作期間,李建平斂財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直到被查前夕,還準備將兩億多元資金轉走。

2021年7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檢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賄罪起訴書透露,東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楊進東累計向李建平行賄高達5.778億元。

楊進東是內蒙古東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無界苑藝術品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並對這兩家公司分別持股66.7%和60%。這兩家公司第二大股東是李蘇超,分別持股33.3%、40%,並擔任這兩家公司「監事」一職。

據中國經濟網報導,李蘇超正是李建平之子,消息稱,李蘇超逃亡國外。

報導說,李建平的斂財手段還包括成立空殼公司,其設置了大大小小空殼公司數十家。在他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最後被挪作他用。

李建平還曾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當時,他以兩個酒店服務員和一個社會人員的名義,註冊成立公司。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他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曾與李建平共事的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白海泉,涉案金額達1.7億元。2020年1月14日,白海泉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李恩真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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