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提案:重罪犯和17歲未成年人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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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06日訊】從週一開始,加州選民將陸續收到選票,進入投票期。而今年的兩個新公投提案要求放寬選民限制,允許聯邦重罪犯和17歲未成年人進行投票。

2020年大選,加州選民除了要選總統之外,還有機會選擇是否允許加州重罪犯和17歲未成年人進行投票。

加州18號提案要求,允許17歲未成年人參加三月份的初選投票,但條件是,必須在11月大選之前達到18歲。

也就是說,生日在11月3日之前的17歲未成年都可以投票。

支持者表示,此舉可以鼓勵更多年輕人參與投票,但反對者表示,根據法律,17歲仍然屬於孩子,而孩子是沒有選舉義務的。

事實上,年輕選民更傾向於民主黨。民調顯示,在年輕選民中,大多數贊成左派政治觀點。

另外一份第17號提案,則要求給予加州約5萬名保釋期間的聯邦重罪犯投票的權力。

反對者表示,罪犯雖然可以得到減刑,但其應該為所犯罪行付出代價,剝奪投票權屬於正當的懲罰。

但有囚犯表示,自己雖然犯罪但也一直在繳稅,尤其在保釋期間,應該有投票權利。

新唐人洛杉磯記者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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