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成立「除籍科」 曾加入中共的怎麼辦?

作者: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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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 2020年2月26日宣布成立一個隸屬的新單位,專門負責處理撤銷外國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公民身分的案件,這表明,川普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視清理以非法、欺詐手段取得美國國籍的案件。

在很多人看來,歸化美國、入了美國國籍就像進入了保險箱,就算在美國為非作歹,但有「美國公民」的身分作為保護、掩護,美國政府不會像對待無證移民或綠卡(永久居民)那樣展開遞解、遣返。所以,現實中,可以看到一些親中共分子,在「美國公民」身分的掩護下,肆無忌憚地充當投靠中共、侵犯美國利益的「外國代理人」的角色。

而且有很多親中共分子,在入美國籍時,隱瞞了自己曾經加入過中國共產黨或在中國的公安、國安部門工作的經歷。這算不算入籍欺詐呢?有移民律師表示,如果沒有被當局發現,或者沒有人舉報,可能相安無事,但是如果有人舉報、當局啟動調查,未來有除籍科,那這些人恐有麻煩了。

在申請歸化的N-400表格及入籍問話時,都會問到申請人是否曾參與種族滅絕和酷刑等嚴重罪行?曾經是恐怖組織或極權組織的成員?曾與德國納粹政府有聯繫?是否曾是共產黨黨員?是否曾被控犯罪、服刑或被定罪?

在數年前,媒體曾報導一個叫林祿(Lu Lin)的華裔男子,在2006年申請入籍時撒謊否認自己曾加入中共組織、曾經使用過「楊勇」(Yung Yueng)的名字以及曾在中共公安部工作的歷史,他於2008年獲得美國國籍,後來他的欺瞞被發現,被控「向移民局官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移民欺詐罪,林祿後來認罪,受到刑事處罰。

不過像林祿那樣被查出入籍欺詐的例子,是鳳毛麟角,更多人是漏網之魚,逍遙法外。現在美國司法部專門成立一個部門來處理,說明美國政府已意識到嚴重性,打算查處更多案例。

很多中國是曾經加入過共產黨的,對於曾經參加過共產黨的情況,其實《移民與歸化法》有規定豁免的情況。

根據移民法212(a)(3)(D)(ii)規定,除非自願加入,或為了就業、口糧,或終止共產黨員資格兩年(註:指一般國家),或終止集權獨裁政權控制下的共產黨員資格五年,可以豁免。

移民律師田方中曾經撰文指出,對於曾經加入過共產黨者,有一個補救措施——真正拋棄中共,到全球退出中共服務中心網站(tuidang.org)辦理退黨手續,並且說明當時入黨的客觀理由和動機,以及退黨的時間和具體情形,這樣應該不影響獲得綠卡或者入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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