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外追查 山東煙台前公安局長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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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23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山東煙台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聶作坤,因受賄罪,被判刑13年。聶作坤還因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判決稱,2001到2018年,聶作坤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長,壽光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台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225.5487萬元。

據《明慧網》報導,聶作坤在山東公安系統任職多年,期間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列入「惡人榜」。

2008年6月9日,新唐人電視台電話採訪時任壽光市公安局長聶作坤時,聶作坤喊要把法輪功學員「趕盡殺絕」。

聶作坤因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多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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