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中共官媒新聞造假 媒體怪象知多少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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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2月21日訊】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刊登一篇新西蘭前總理珍妮‧希普利(Jenny Shipley)的署名文章,為希普利帶來麻煩,也為《人民日報》自己帶來麻煩。

麻煩,不是因為這篇文章為中共唱讚歌,而是這篇文章根本就不是希普利寫的。

《人民日報》英文網18日刊登了署名為希普利的投稿文章,題為「我們需要學會傾聽中國」(We Need to Learn to Listen to China),文章對中共的「一帶一路」計劃大表讚揚。文章刊登後,隨即引發新西蘭國內批評,希普利甚至被批評涉嫌出賣新西蘭國家利益。

稍後,希普利出面回應表示,該文並非她所寫,而且她自去年12月底接受另一家中共黨媒《中國日報》(China Daily)採訪後,就不曾再接受中共媒體採訪。

希普利澄清後不久,《人民日報》網站上該篇文章的署名,悄悄地從「本文作者是新西蘭前總理」改為「本文根據2018年12月《人民日報》記者採訪」。

黨媒公然製造假新聞 淪為國際笑柄

姑且不論當初採訪希普利的媒體,究竟是《人民日報》還是《中國日報》,但這起事件已經充分體現出中共黨媒不但言論造假,甚至還公然假造外國政要言論,從而引發國際媒體界熱議,讓中共再次成為國際笑柄。

其實,《人民日報》未經受訪者同意,便將其受訪內容改為第一人稱署名文章來刊登,營造出「受訪者主動撰文投稿」意味,將文章責任轉嫁於受訪者,不僅可能涉嫌「偽造文書」,還嚴重違背新聞專業規範與新聞倫理。

儘管希普利當初確實接受過黨媒採訪,但畢竟新聞報導與作者主動撰文投稿,兩者在格式上、意義上、權責歸屬上相去甚遠。

即便《人民日報》在完成採訪後,想改用第一人稱署名文章格式來刊登專訪,但卻始終未告知希普利,徵詢同意。況且,文章在採訪後將近兩個月後才發表,而內容也沒有向當事人進行最後的事實確認,故而,文章當中會不會出現不屬於希普利的「加工加料」,頗令人質疑。

所以,這次中共黨媒無異是公然在國際社會製造假新聞,丟臉丟到國外去。

然而,類似這樣違反新聞專業與新聞倫理的媒體怪象,在海外還所在多有,以下筆者僅舉出幾例來說明。

兼差賺外快 為其它媒體對手打工

為其它媒體或業者兼差打工賺外快,這種事情在業界並不少見,但卻是違反新聞倫理與媒體內部規定的「地下行徑」。

無論在東方或西方社會,筆者都見過A媒體的全職文字記者,偷偷為B媒體採訪寫報導;或者A媒體的全職攝影記者,偷偷為B媒體跑新聞現場拍照片,藉此多賺一點外快。

然而,絕大多數的正規新聞媒體在員工入職時,都會在合同上或員工守則上清楚載明,類似「不得為其它同業兼職工作」或「不得為其它媒體工作」等字句。

畢竟,當記者為B媒體兼差採訪或拍照時,往往是靠著A媒體的品牌、資源與人脈,才獲得採訪消息來源或出席活動的機會,如此即有盜用公司資源的嫌疑。

此外,當記者跨公司兼差時,也往往容易發生洩漏公司機密的糾紛。因此,部分媒體的員工合同更清楚載明,如果記者被公司認定涉嫌洩漏機密,將以商業犯罪名義起訴追究。

這種怪象,在業界確實存在,甚至還有媒體同事之間會彼此私下引介、互通聲息。

但夜路走多了,會不會遇上鬼,就難說了。

記者身兼業務員 利用公務人脈做起私人生意

記者工作經常在外奔走,接觸三教九流,與業務員頗為神似。但卻真有媒體人,利用自己的記者身份與人脈,做起了私人業務生意。

有人藉著人脈之便,做起直銷、傳銷;有人募集資金,做起業外投資或炒股;有人向受訪人脈推銷自家親友的商品或服務;有人以「幫助宣傳」名義,要求成為公司股東等等,不一而足。

但事實上,這種利用公務之便、謀私利之舉,其實已經違反新聞倫理與記者規範,不但可能牽連媒體公司的品牌聲譽因而受損,還可能為自己惹上官司。

記者兼評論員 虛構消息來源

筆者曾見過,在海外某些地區或某些專業水平不高的華文媒體,有時會出現記者一邊寫新聞報導,一邊化身為報導中的評論員,用另一個化名在報導中發表意見,針砭時事,形成「一人分飾兩角」的罕見奇景。

更有甚者,極少數記者還會自行虛構消息來源與發言,形成記者不出門、不電訪就能寫出新聞的荒誕怪象。新聞業儼然成為製造業。

這種新聞怪象,不僅是不折不扣的「假新聞」,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與專業規範,更是新聞工作之大忌,與抄襲其它媒體的重罪殊無二致。

雖不至禍延九族,但肯定砸了飯碗,也讓自己在業界難再立足。

四處騙吃騙喝 記者「丐幫」橫行霸道

在部分地區,有這樣一群人。

他們手裡拿著名片或沒有名片,聲稱自己是某某媒體的記者,但媒體的名字幾乎是你聞所未聞。

他們從早到晚忙忙碌碌,忙著出席大大小小的新聞發布會、產品發布會、公關活動等。但他們不是奔著新聞主角而去,而是奔著餐點與紀念品而去。

當其它記者忙著採訪、錄音、錄影、寫筆記,他們忙著大吃大喝、大抓大拿。

一旦有人趨前質疑他們的身分,他們立即火冒三丈,掏出一張舊得發黃的自製記者證或皺皺髒髒的名片,強調自己是記者,為什麼不能吃、為什麼不能拿?他們甚至還會彼此聲援,彼此「認證」。

倘若真有人強硬拒絕讓他們吃喝拿要,他們就會當場鬧事、大吵大鬧,干擾新聞活動舉行。

這群特立獨行的記者,被公關界與媒體界戲稱為「丐幫」。

「丐幫」記者多半不是來自正規媒體或知名媒體,甚至有的丐幫媒體只是一個小小的網絡博客或臉書頁,他們目的是靠著記者身份來騙吃騙喝。

他們是否違反了新聞專業規範與新聞倫理?

呃,對於這樣的丐幫記者,就不用跟他們太認真了。

不過,前方所述的多種媒體怪象,雖然僅是媒體界的冰山一角,但卻所在多有,而且確實可能對記者自己、對媒體公司帶來風險與危害。

故而,無論是媒體工作者或媒體管理者,不可不慎也。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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