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貪官被判死緩 情婦與兒子同堂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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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12月21日訊】內蒙古銀行前董事長楊成林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21日宣判,楊因貪污6億人民幣被判死刑緩期,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2年前楊與情婦張婷及兒子楊梅三人曾同堂受審。

楊成林曾任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其涉案金額總計高達6億元(人民幣,下同)。

12月21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楊成林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楊成林被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楊成林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楊海、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餘元;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污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餘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餘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

根據此前黨媒報導,楊海是楊成林的兒子,而張婷則是楊成林的情婦。

報導說,楊成林曾向他人索要、收受錢財,為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還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

此外,楊成林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並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楊成林2014年6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

2016年3月7日,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成林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其子楊海因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其情婦張婷涉嫌受賄罪,同堂受審。

從逮捕到宣判耗費4年有餘,可見楊成林案之複雜。

公開資料顯示,楊成林生於1952年4月,1983年至1988年先後擔任內蒙古人大民族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和副主任。1988年,先後擔任央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他負責籌辦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擔任籌建辦主任。

1999年,楊成林正式出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和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其犯罪行為大多是在此期間進行的。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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