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造假罰款91億元 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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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17日訊】中國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狂犬病疫苗造假案日前塵埃落定,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吉林食藥監局週二公布了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地時間10月16日,中共官方針對長春長生公司違規違法生產狂犬疫苗案公布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布吊銷該公司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狂犬病疫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沒收、罰款共計91億元(人民幣,下同)。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羅列了長春長生公司8項違法行為:1,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2,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3,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4,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5,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6,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7,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8,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盤等證據。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撤銷長春長生瘋狗症疫苗(國藥准字S20120016)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

吉林食藥監局則宣布吊銷該公司《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3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

此外,相關機構還對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主管人員,作出了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隨後,中國證監會宣布,該機構擬對長春長生母公司長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進行「頂格處罰」,並終身禁止董事長高俊芳等人進入市場等。

ST長生則發布公告稱,長春長生已設立瘋狗症疫苗專項賠償金,用於支付續種補種、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害認定、諮詢服務及臨床觀察等費用。

據吉林省政府公布的賠償實施方案,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據公開的資訊,ST長生今年9月3日已停牌至今。截止8月31日,ST長生股價報3.26元/股,總市值為31.74億元,於假疫苗事件被踢爆前的近240億元市值相比,已蒸發逾8成半。

(記者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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