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前環保廳長李清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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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09月14日訊】中共官媒週五消息,中共廣東省環保廳前廳長李清受賄案,終審被判刑15年,李清被指受賄人民幣兩千多萬元。

判決稱,2002到2015年,李清任廣東潮州市長、廣東環保局局長、廣東環保廳廳長等職期間,在環保事項審批、專項資金補貼、項目招投標、特許經營、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24萬多元、港幣52萬元、美元6萬元等。

1998年4月到2003年4月,李清曾任廣東潮州市委副書記、潮州市長。

另據《明慧網》報導,廣東潮州市三任市長李清、湯錫坤、盧淳傑在任期間,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目前都被逮捕起訴。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他們在任期間,截至2017年6月,潮州市至少有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至少20人遭非法判刑;31人遭非法勞教;遭非法關押、拘留、送洗腦班迫害的至少有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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