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違貸案 副總陳佳興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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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7月16日訊】檢調偵辦永豐金控違法案,近日啟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台北地院認為,永豐金控副總經理陳佳興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本案共犯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迄今未到案,所以今早裁定陳佳興羈押禁見。另傳出,永豐金大股東之一、前副總統連戰次子連勝武,就在檢調搜索的同一天,申報轉讓持股550張。

檢調獲報並調查永豐金控違法案,至少有三大塊案情:

第一,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等人自2009年10月間起,被控以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00%轉投資的境外Grand Capital Limited (下稱GC公司),疑違法放貸予境外無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J&R Trading Co.Ltd.新台幣50餘億元。

第二,永豐餘集團透過YFY、元太科技,投資李俊傑控制的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GC)可交換公司債,並透過境外公司層層控制,最終控制上海1788房地產大樓。

第三,2013年永豐銀與台銀共同主辦無抵押貸款4.3億美元給Star City等4家三寶集團的紙上公司等。

6月16日,北檢發動首波搜索約談行動,隔天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時任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等3人。18日認定何壽川等3人涉違證交法的背信等罪,加上有多名重要關係人未返國接受調查,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永豐金控副總羈押禁見

7月12日,檢調查扣證據文件,為釐清案情,提訊何壽川,14日進行第二波偵辦行動,搜索約談陳佳興等3人到案。

檢方訊後認為,陳佳興身為永豐金控副總經理、永豐銀行營運總督導、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董事涉犯重罪、有勾串滅證之虞,1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遭約談的黃、張姓女子等2名證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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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北院開庭後認為,陳佳興身為何壽川的特別助理,兼任永豐銀行總督導等職務,也參與幫助GC公司、J&R公司、Star City公司貸放款、1788大樓等交易案進行,是永豐集團與三寶集團的聯繫窗口之一。

北院指出,陳佳興的供詞內容,與相關證人、被告的說法互有歧異,而且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迄未到案,依目前的偵查進度,還有對陳供述的真實性,以及與相關人證、物證相互對照勾稽、釐清的必要。

北院表示,陳佳興所涉罪嫌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條第1項後段、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罪,均為法定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罪,也難排除他可能會憑藉自己在集團內的地位,去影響動搖其他人日後的陳述內容或相互勾串。

綜合上述,北院認定陳佳興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影響證人證述、湮滅證據的可能性,為確保本案將來偵查、審判、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今早將他羈押禁見。

時間敏感 連勝武轉讓550張股票

另外,就在檢調二度搜索當天,身為永豐金子公司董事,前副總統連戰次子連勝武,恰好申報轉讓550張股票,以股價9.6元計算,變現新台幣528萬元(約17萬2千美元),由於時間點敏感,引發外界猜測。

連勝武原持有是永豐金587張,在申報轉讓550張之後,只剩下37張。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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