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巨額工程款被惡意拖欠訴諸於法律也無濟於事 被國企鐵老大(呼和浩特鐵路局)拖垮的包工頭智根富15年維權討薪心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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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工程款被惡意拖欠訴諸於法律也無濟於事,被國企鐵老大(呼和浩特鐵路局)拖跨的包工頭智根富15年維權討薪心酸之路

無奈無助的智根富夫婦徘徊於內蒙古高院門口

內蒙古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段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包工頭智根富(蒙古族)先後承包建設的呼和浩特鐵路局前後八個大小工程項目,在各個工程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分別達15===23年後,因為工程款被呼和浩特鐵路局惡意拖欠而產生糾紛,他們在上訪維權上告十多年後,終於等來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的判決,但結果卻令他們大跌眼鏡,他們要求被告方呼和浩特鐵路局依據審計報告給付賠償的二百多萬工程款和其它損失最終得到法院判決只給付三十萬。這點費用連他們墊付的工人工資都不夠。由於工程款遲遲不能夠按時到賬,使得當年給他們做工的60多位農民工的工資及材料款至今無法兌現,期間,夫婦二人還多次遭到討薪農民工不同程度的集體圍攻與綁架。他們現在真的是欲哭無淚呀!昔日的包工頭如今破產,被逼在超市當保安打工,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妻子王敬則放棄自家超市的經營活動,繼續來回上訪奔波於內蒙古與北京之間,他們要討回的是公道與本來就屬於他們的巨額損失。

據了解:智根富原系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自1992年以來,他先後承包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六馬路一號樓」、「懷遠路五號樓」、「十五大排一號」、「豐鎮2、5、6號樓」及「單位家屬房維修」等八項建設工程。在呼和浩特鐵路局規定的期限內,智根富除了必須要保證這八項工程正常開工與如期完工交付使用外,還必須根據項目大小,按時上繳支付給呼鐵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8、41%和12%–14%不等的管理費用。然而,在智根富所承包建設的所有工程項目均如期完工經過驗收並先後被確認為優良工程分批交付給呼和浩特鐵路局使用達15==23年後的今天,呼和浩特鐵路局居然單方面毀約,拒不支付和承認當年所欠智根富的260萬工程款。期間,智根富夫婦二人也曾多次去呼和浩特下屬的恆諾公司索要,要求對方如期如約支付應該拖欠的項目工程款,但是,沒有任何結果。

2003年過年前,部分農民工因為遲遲沒有領到工資,將包工頭智根富告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僅單方面聽取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欠任何工程款的證據,便責令智根富必須在15日之內還清拖欠農民工的所有工資,否則!將對他妻子王敬所經營的超市予以封存。接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書以後,智根富夫婦二人再一次去呼和浩特鐵路局索要拖欠他們的工程款,被告知:呼鐵局不差你們一分錢工程款,如果不服,你們想去告就去告吧!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5月中旬,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冉祥雲、財務主任史曉玲、出納徐玲集體貪污400多萬被呼和浩特鐵路檢察院帶走審查,在此三人被檢察院、法院調查審理期間,為穩住局面,呼和浩特鐵路局恆諾公司領導楊玉奎、姜樹林曾多次要求智根富夫婦二人在這個時候一定要保持沉默和清醒的頭腦,並且承諾說,等查明相關人員的經濟問題之後,將保證立馬償還拖欠他們的所有工程款。2002年底,冉祥雲、史曉玲、徐玲三人分別被判緩刑。

因工程墊資太大,加之呼和浩特鐵路局拖欠的工程款又遲遲不予及時支付,使得智根富夫婦二人幾次遭受到不明真相的農民工的圍攻與綁架!作為債權人的智根富不得不因此經常外出去躲債。

針對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惡意拖欠項目工程款與屢次出爾反爾的不誠信做法,走頭無路的夫妻二人,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和呼和浩特鐵路局償還拖欠他們的工程款110萬元(110萬工程款包括農民工工資及各種材料款、智根富自己為項目墊付的工程款,依據是烏蘭察布市國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並承擔訴訟費與鑒定費用。餘款150萬他們自動放棄不要了。2003年6月13日,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智根富(原告)與集寧鐵路建築安裝第二公司(被告)工程欠款糾紛一案,並委託烏蘭察布市國誠會計師事務所對智根富所承建的1——8項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審計報告顯示:智根富所承建的「六馬路1號樓」、「懷遠路5號樓」、「十五大排1號樓」、「豐鎮平方改造2、5、6號樓」四個工程項目的工程計價6563132、00元;已撥付工程款成本5127580、18元,其中:智根富簽字認可4473443、66元,未簽字不認可654136、52元;工程計價與已撥付工程成本中智根富簽字認可部分的差額為2089688、34元,智根富欠公司其他應收款310945、95元;公司欠智根富應付賬款2126、50元;公司欠智根富工程款項合計1780868、89元。審計項目中「單位家屬房維修」、「北官房暖氣地溝工程智根富承包部分」、「六馬路鍋爐房土建部分及平房和圍牆」三工程被審計方沒有提供相關資料;已撥付工程成本429990、34元,其中:智根富簽字認可168824、16元,未簽字不認可261166、18元。「二連5號樓工程」已付智根富簽字認可的款項為58611、10元,其中:18513元有智根富簽字,領款人為馬佔起。

就在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準備開庭審理此案的時候,被告方卻突然對該案件的審理管轄權提出異議,稱鐵路上的案件應該交由鐵路法院審理才對。,

2003年8月4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開庭之前,主審該案件的法官吳惠曾友情提醒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說:「作為私有承包人,你們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呼和浩特鐵路局,和它們這麼大的國有企業打官司,是在拿著雞蛋往石頭上砸,呼和浩特鐵路局能夠讓你們贏了這場官司,那才叫奇蹟!!」其結果可想而知。記者通過越洋電話採訪該吳惠法官,也想通過他進一步了解一下有關該案件的其它一些細節情況,但被對方拒絕。電話採訪曾經參與該案件審理的一審法官趙元平,對方卻以自己已經退休為由,拒絕接受任何採訪。

快被逼瘋了的包工頭智根富

透過烏盟中級法院和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委託烏蘭察布市國誠會計師事務所、內蒙古新廣為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兩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基本建設工程結算鑒定報告,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這樣一個事實:智根富所分包建設的「六馬路一號樓」工程、「懷遠路5號樓『工程』、十五大排一號樓」工程、「豐鎮2、5、6號工程」四個項目,呼和浩特鐵路局共計欠工程款項為1780868、89萬元。「二連六號樓臨建」工程、「單位家屬房維修」工程、「北官房室外暖溝、鍋爐地面」工程、「六馬路鍋爐房土建、電照、暖溝、圍牆」工程款項為361,758萬元。二者合計款項為2142626、89萬元。對於上述庭審過程中所調查認定的全部事實,原被告雙方也都當庭進行了確認,但是,被告方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二公司就是拒絕支付該筆工程款給智根富。

2005年7月11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的形式,一審判決集寧鐵路二公司給付智根富工程款僅僅為30萬元。

200多萬元的工程款居然被一次性的縮水至30萬。對於一審法院這一離奇的判決,智根富、王敬夫婦表示不服,同時,集寧鐵路(二建公司)對此判決結果也表示不服,他們均決定上訴。集寧(二建公司)上訴的理由是原告系本單位職工,與被告之間是勞動關係,不是承包關係,更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據智根富夫婦告訴記者說,在他們夫婦準備就一審結果不服提起上訴的時候,一審法官吳惠曾建議智根富、王敬夫婦放棄上訴,並把上訴的機會留給集寧(二建公司),理由是:「對你們家案件二審的結果不是維持,就是發回來重新審理。不管是什麼樣的結果,對你們都是有利的,最終主動權依然在我們手裡。你們聽我的沒錯。」

誰知,二審對此案件來了一個大顛倒,徹底否認了一審的所有判決。2005年12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2005)內民一終字第158號民事裁定書的形式撤銷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並駁回智根富的所有起訴。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感覺被騙了。

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以後,智根富、王敬夫婦先後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和內蒙古檢察院提出再審申訴申請,2008年9月2日,內蒙古檢察院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同年11月25日,內蒙古高院也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駁回智根富所提出要求再審的訴訟請求。

2009年共和國60周年大慶,中央巡視組到內蒙古督查涉法涉訴案件,智根富、王敬將自己的情況如實地向巡視組做了彙報。2010年6月中旬,在最高院調閱案件卷宗的同時,內蒙古高院要求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主動與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協商解決此事。當時,呼和浩特鐵路局所屬的恆諾公司領導陳文虎代表呼和浩特鐵路局以幫助解決住房和安排子女工作為條件,答應支付工程款95萬給智根富,所有事情將在一個星期內予以落實到位,但前提是:智根富夫婦二人必須就此放棄訴訟,不要再進京上訪。否則!呼鐵局會讓你們拿不到一分錢的。結果一個星期以後智根富夫婦等到的卻是無任何結果的結果。

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下達指令要求內蒙古高院重新再審。2012年4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民事判決書的形式撤銷內蒙古高院裁定;維持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給付智根富工程款30萬元及利息。

即使這樣,勝訴後的智根富夫妻依然是沒有拿到呼和浩特鐵路局應該支付給他們的一分錢工程款。法院判決在呼和浩特鐵路局這裡就如同一張廢紙。

為核實情況,記者特地電話採訪內蒙古高院熟知此案的楊麗雲法官,被對方拒絕。

依據法律程序,智根富於2013年5月26日依法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提起抗訴,2015年11月26日,智根富收到了沒有二維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出具的不予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

在我們結束採訪準備離開呼和浩特之時,智根富妻子王敬告訴記者說,內蒙古高院副院長李憲法曾經提醒過她們說:「王敬,對此案件,你有三條路可以走,一,你對我們的判決不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如果最高法院再次指令內蒙古高院再審的話,這一次我們必須遵照執行。二,如果最高院認為內蒙古高院審理不明白,他們可以自己審理,但是這個概率很低,甚至是不可能。三,中國就是這麼腐敗,這次我們作出維持一審判決,你如果不服,你去北京告一次,我們就會去北京逮你一次。不信,你可以試試看!記者通過電話採訪了解到此案久拖不決的重要原因是因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內部的貪污挪用公款的腐敗案件,為文過飾非,逃避責任,公司將貪污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轉嫁到智根富一個人身上了,且一切損失由智根富幫助買單。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呼和浩特鐵路局是鐵老大,他們在當地很有勢力,地方政府包括信訪部門根本無法介入,加之法院在判決時有意偏袒呼鐵局系統。使得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明顯存在是非曲直顛倒和不顧事實真相枉判等司法腐敗現象,其案件背後隱藏著很多不可以告人的黑幕。案件腐敗程度可以用【非常黑暗與觸目驚心】幾個字來形容。呼和浩特鐵路局恆諾公司原經理陳文虎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也坦誠,呼和浩特鐵路局拖欠智根富的工程款不僅是現在不會給他解決,就是將來以後也永遠不會得到解決的。他希望我們媒體最好不要介入報導此事情。

如今判決雖然下來了,但是,智根富夫婦卻沒有拿到屬於他們的一分錢工程款,相反,他們還得為呼和浩特鐵路背負60多萬元的民工債。

為了償還所欠農民工的工資,智根富被逼現在呼和浩特市一家超市當保安打工。妻子王敬放棄超市經營則來回往返於呼和浩特與北京之間進行討薪維權。

面對這樣一個無法挽回損失的判決,智根富、王敬夫婦在繼續上訪,他們也渴望有關部門能夠調查這一久拖不決的糾紛,以賠償他們和民工的損失。

智根富夫妻二人的遭遇只是今天中國普通民眾悲慘處境的一個縮影,地方貪官腐敗橫行,置黨紀國法、良心道德於不顧,肆無忌憚,欺壓百姓,打擊報復,強姦民意,作威作福,官官相護,上下勾結,沆瀣一氣。司法部門,執法犯法,枉法裁判,置社會的公平正義於不顧,公然製造冤假錯案,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攔截上訪,打擊報復,隨意抓人,剝奪人權,製造冤案,播種仇恨,公然違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大政方針。一個社會如果想穩定,不是下幾份文件,喊幾句口號就能實現的,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起著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公平正義哪兒去了?訴訟官司打不贏,依法治國的精神哪兒去了?司法公正哪兒去了?法之不公,民之不寧。民不安寧,國不太平。貪污腐敗,國之大患,腐敗不除,法度難行。我們反覆討論他們夫妻二人所反映的問題與境遇,認為是屬於司法腐敗所致。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宜疏而不宜堵。法者國之利器,慎用而不可濫行。試問,你這些公職人員是怎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是怎麼做人民公僕的。唱高調,喊口號,行動起來不對套。說輕點叫不負責任,說重了叫瀆職。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的案子目前已經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我們相信他們家的事情遲早會反映到中央去。作為地方官員,記者勸你們還是儘早解決問題為妙,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而自毀前程。地方存在的問題,自己查總比別人查強,下面查總比上面查強。希望鐵路總公司、呼和浩特鐵路局能夠儘快就此事查實解決,為此,我們也將會聯合更多的海內外媒體繼續關注跟蹤報導此事的最終進展情況。

作者提供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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