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砍子案罪成 陪審長: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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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3月11日訊】今天,43歲華裔福州男子鄭盛砍子一案進入結案陳詞,陪審團一致裁定鄭盛五項罪名成立,並表示他是罪有應得。

陪審團一致裁定,43歲華裔被告鄭盛罪名成立,包括:一級企圖攻擊罪、二級攻擊罪,三項危害未成年人(17歲以下)的罪名,五項指控成立。

陪審團作出這項裁決只花了一個多小時考慮。

2015年1月6日,43歲福州男子鄭盛因為向妻子要錢被拒絕,與妻子爭持時,16歲的兒子鄭大明(Daming Zheng,音譯)為了保護母親,把父親鄭盛打倒在地。

鄭盛一氣之下,衝到廚房拿菜刀向兒子鄭大明連砍三刀,鄭大明當下頭部血如泉湧。

最後,陪審長還在庭上說了一句話:「他是(鄭盛)罪有應得的。」法官表示將在4月12日對鄭盛進行量刑。

因為鄭盛故意逃庭、法官還可能加上蔑視法庭的罪名,可能屆時會更加重判。

目前,法庭已經頒佈紐約州通緝令追拿鄭盛,在全美的海關都能通報。

而鄭盛的辯護律師羅百能表示,由於陪審團看到被告的座位上是空的,被告故意逃庭的情況,更加讓陪審團認定鄭盛有罪。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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