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世界第一危化品大爆炸 巨響傳2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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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19日訊】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地震台網清晰記錄到天津塘沽港口倉庫爆炸震感,從結果看有兩次爆炸,第一次爆炸發生在8月12日23時34分6秒,近震震級ML約2.3級,相當於3噸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種後,近震震級ML約2.9級,相當於21噸TNT當量炸藥爆炸。

然而,危化品事故極為複雜,例如,世界第一大危化品爆炸事故,美國得州大爆炸同樣有破壞力驚人的二次爆炸,在一聲巨響中,船體被炸成碎片,600米多高的蘑菇雲直衝天空。爆炸的巨響至少傳到240公里;60多公里外的休斯敦市的玻璃竟也被震碎;加爾維斯頓的行人被震倒在地。

美國得克薩斯城港口大爆炸的火災原因,至今成謎。消防員也蒙受了重大損失。重溫此案例,惟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觀察者網報導,66年前的1947年4月16日,美國德州發生了一場美國歷史上最致命的工業事故:一艘裝載化肥的船隻起火、爆炸,造成近600人死亡。

德克薩斯市位於得州墨西哥灣海岸,是重要的工業中心和貨運港口。1947年4月,一艘名為「格蘭德坎普」號的貨輪在該港口裝載2300噸的硝酸銨。硝酸銨是用於化肥製造等工業的原料,也是一種容易在高溫高壓下爆炸的化學物質。當時美國政府對化學品運輸和管理缺乏嚴格、科學的規章措施,人們對於類似硝酸銨這樣的危險品的儲存和運輸有很多不合適做法。

幾個水手下到貨倉內,準備接手從碼頭邊往倉里吊運的硝酸銨。很快,某人聞到貨倉里有煙味,並看見貨物與倉壁間有火苗。船員立即滅火,使用了大量飲用水和兩部滅火器,卻壓根沒用。有人將消防水管通到倉內,但並未打開。由於貨倉很快充滿煙霧,水手們奉命撤出。

船長不想再用水滅火,因為那樣會損壞貨物。他決定用板條封閉貨倉,蓋上防水帆布,把蒸汽通入艙室,將氧氣擠出來。這是當時常見的滅火手段。為以防萬一,船長下令將彈藥從5號貨倉取出。

然而,硝酸銨性質特殊,在高溫下自己就能產生氧氣助燃。在有大量蒸汽的情況下,硝酸銨還會轉化成一氧化二氮。後者俗稱笑氣,但船員們如果知道背後的原理,肯定笑不起來。一氧化二氮後來常被用作助燃劑,因為可釋放出氧氣。

很快,火勢迫使部分船員和搬運工撤下「格蘭德坎普」號,船上和得克薩斯城鐵路公司都拉響汽笛報警。儘管當地電話工人在罷工,意識到事態嚴重的搬運工頭蘇德曼(Peter Suderman)還是設法聯繫到了消防局,並請求從16公里外的加爾維斯頓(Galveston)調遣消防船。

8點半左右,4號貨倉內壓力過大,將遮蓋物炸飛,並升起一股濃厚的橙色煙霧。這是氮氧化物燃燒的典型跡象。可當地民眾對潛在的危險毫無警覺,反而被警報和奇景所吸引,幾百人在離船頭數十米處圍觀。

很快,志願消防隊的4輛卡車,以及共和煉油公司消防隊先後趕到。現場照片顯示,消防員在向船隻噴水,但船體已熱得能夠將水直接蒸發。

大約9點,火焰與煙霧突然大量竄出,當時有目擊者甚至形容,「陽光中的橙色煙霧,真是美麗」。但「格蘭德坎普」號已經承受不住壓力,開始膨脹。9點12分,在一聲巨響中,船體被炸成碎片,600米多高的蘑菇雲直衝天空。爆炸的巨響至少傳到240公里;60多公里外的休斯敦市的玻璃竟也被震碎;加爾維斯頓的行人被震倒在地。

在船上的消防員和船員都粉身碎骨,附近的450名裝卸工有145人遇難。得克薩斯城城志願消防隊的28人中,有27人犧牲,唯一的倖存者沒有在現場,而是去接應其他地區趕來的消防員了。另一支消防隊的3名成員也在事故中遇難。

無數燃燒的碎片和貨物——有的甚至達幾噸重,在幾分鐘內撒遍港口和城鎮,進一步增加了傷亡和損失,使得克薩斯城宛如「煉獄」。甚至1.6公里外的商業區也未能倖免,總計1000幢建築物受損。岸邊的孟山都工廠也被摧毀,精鍊設施與化學品容器爆炸起火。

爆炸形成的海浪高達4.5米,將駁船衝上岸,並將岸上的死傷者捲入水中,海水的異常波動在160公里外的海上也能被探測到。爆炸威力之大,甚至將船的鐵錨轟過了城鎮。兩架在港區附近的觀光飛機也被衝擊波扯掉機翼而墜毀。

得城民眾驚魂未定,許多人滿臉油污從碼頭撤退,僅有的3個小診所應接不暇。城裡只有17名警察,秩序在幾小時後才恢復。所幸附近城鎮的消防員、警察、醫生都很快趕來協助搜救,最快的只花了一小時。

然而,悲劇還沒有落幕。當人們忙於救援時,無人注意到旁邊泊位里的自由輪「高飛」(High Flyer)號。它裝載了約900公噸硝酸銨,以及不少硫磺。「格蘭德坎普」的爆炸將「高飛」震離泊位,並頂在另一艘自由輪「基恩」(Wilson B. Keene)號上。

「高飛」號受損嚴重,受傷的船員奮鬥了一小時,最終由於硫磺煙氣熏人,被迫棄船。傍晚,上船檢查傷亡的人發現,「高飛」號的一個貨倉里有火苗。儘管他們報告了此事,但幾小時內,都沒有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晚上11點,來自加爾維斯頓的拖船試圖將「高飛」拖離碼頭,但沒有成功。17日凌晨1點,大火從貨倉竄出,拖船趕緊撤離。10分鐘後,「高飛」爆炸,目擊者甚至稱比「格蘭德坎普」的爆炸更厲害。他們將其形容為「有些像煙火表演」,燃燒的鋼鐵在夜空中划過一道道弧線,落在很大的範圍內,又引發了許多火災。附近的「基恩」號嚴重受損,事後只能拆毀。「高飛」的一個螺旋槳在一英里外被發現,該區域現在成了紀念公園,螺旋槳與「格蘭德坎普」的錨埋在一起。不過,由於及時疏散人員,「高飛」爆炸只造成少量傷亡。

在兩次爆炸後,紅十字會和得克薩斯州公共安全局共清點出468具遺體,其中有63具無法確認身份。遺體很快堆滿了當地的停屍房,有些則停在高中體育館裡,供人辨認。另有113人被定為「失蹤」,因為沒有找到任何遺骸。然而,令時人驚奇的是,在距碼頭21米遠的地方,找到了倖存者。

超過5000人在事故中受傷,1784人在附近地區的21家醫療機構就醫。在該城的1519座住宅中,有500多座被摧毀,2000人無家可歸,更加劇了戰後本已嚴重的住宅短缺。

附近停車場和火車公司里的600輛汽車與362節貨運車廂被毀,全城另有約500輛汽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財產損失估計達1億美元,換算成今日的美元價格,約10.6億美元。

但美國民間還是發起了數百起訴訟,要求美國政府對此次事故負責,其中最著名的一件就是伊麗莎白•戴爾海特(Elizabeth Dalehite)等起訴美國政府案,其依據是當時生效不久的《聯邦侵權賠償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

1950年4月13日,地方法院裁定,美國政府在製造、包裝、標記硝酸銨,以及在儲存、運輸、防火、滅火等過程中有一連串疏忽,導致爆炸發生。但1952年6月10日,美國巡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認為美國政府在重大國家事務方面有權「自行決定」(discretion)。1953年6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巡迴法院的決定,因為地方法院沒有相應的司法權力。

另一方面,政府也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並努力改進相關規章制度。然而,最初的起火原因至今仍是個謎。4號貨倉在前一日裝貨後就被關閉了,因此,火有可能已經燜燒了一段時間。也有可能是當天打開貨倉後,才引入火源——或許是一個煙頭。但調查者懷疑,這樣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引發大火災,而且最初使用的水量應該也足以撲滅它。總之,事故的全貌或許永遠也無法獲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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