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怕痛殺人舒壓 遭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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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7月15日訊】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5月29日下午發生8歲女學童在校內遭翻牆闖入的歹徒割喉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等罪起訴嫌犯29歲龔重安,並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據中央社報導,檢方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依殺人罪嫌起訴龔重安,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後,隨案將龔男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士院閱卷並分案後,將召開移審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龔男。





兇嫌無精神障礙

檢方偵辦期間,6月間提訊龔重安到台北榮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經認定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龔男在偵訊時稱,因社會壓力、出現幻聽,於是闖入母校隨機犯案。據蘋果日報報導,檢察官調查發現,龔男曾多次自殘,卻因怕痛,轉而以傷害生命紓壓,不僅曾摔死親人飼養的小狗,還萌生殺人紓壓念頭。

報導說,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龔重安從5月25日到29日間,多次騎車在士林、北投區的學校徘徊,27日凌晨起,即帶著菜刀,騎車尋找作案對象,但自認時機不成熟而作罷。

5月29日下午,龔重安再度萌生殺人紓壓的念頭,將菜刀放在背包,騎車到附近的便當店用餐,再沿著北投街道繞行,尋找行兇地點和對象,最後鎖定文化國小。

當天下午4時25分許,龔重安從校園圍牆翻牆進入,看到被害女童獨自從6年1班的音樂教室走出,尾隨女童進入廁所,等候女童如廁結束,壓住女童口鼻,朝她頸部猛刺,導致女童失血過多死亡。

事後,龔重安從容地走到洗手台,清洗沾滿鮮血的雙手,再於4時36分打110報案稱:「我殺人了」。

惠盜賊傷良民 行寬惠利姦邪

據此,檢察官表示,龔重安在犯行未被發現時,就打110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但《刑法》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且龔重安供稱,之所以打電話報案,是殺人計畫中的一部分,而非出自內心的悔悟,再加上兩公約雖提及,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但龔重安為紓解壓力,殺死年僅8歲的女童。檢察官認為,已符合兩公約所指「情節重大之罪」。

而龔重安只為抒發壓力,殺害毫無抵抗能力的女童。檢察官認為,殺人手段冷酷、兇殘,且無絲毫猶豫,可見心性殘忍,行兇之際毫無人性可言,且造成被害人家屬身心嚴重受創,使社會陷於恐懼,達人神共憤,天理、國法難容,且毫無教化的可能與必要,應永久與社會隔離。

檢察官引用《韓非子》「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姦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建請法院判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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