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官方在「招遠事件」上的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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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事件,舉國震驚。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殺人者的暴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毋庸置疑的。不過,官方在這件事上抓住「全能神」教大做文章,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招遠命案究竟與「全能神」教有無關係?有何關係?關鍵在於殺人者的暴行到底是屬於「邪教組織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按照官方媒體的報導,「據警方調查,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其長女張某、次女張某、兒子張某(輟學、未成年)、河北籍張某某(女)、山東籍呂某某(女)均系邪教組織‘全能神’成員,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在麥當勞餐廳內向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拒絕後,遂對其進行毆打。」細讀這段報導,不難發現這當中有諸多細節不詳。比如殺人者是如何向被害者索要電話的,被害者是如何拒絕的,期間和之後他們之間還說過什麼等都不清楚。

更重要的還在於,索要電話被拒後就殺人,這種「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的方式,究竟是「全能神」教肯定和推行的或者說是由該教教義必然派生的傳教方式,還是僅僅屬於殺人者的個人行為?這一切在媒體目前的報導中均無明確答案。顯然,如果是前者,除了殺人者本人,「全能神」教也應對這一惡性事件負責;如果是後者,事情壓根就扯不到「全能神」教身上了,負責任的只能是殺人者本人。

據新華社報導:「‘全能神’邪教員在偏遠農村、城鄉結合部及部分城市地區,用登門宣傳、走街串巷、上街打橫幅、發傳單和利用擴音器等方式煽動人們入教」。不難設想,在這個過程中,拒絕入教的人肯定會有不少,如果誰拒絕入教就殺害誰,是全能神教肯定和推行的傳教方式,那些之前拒絕入教的人,豈不早就應該像招遠命案中那個被害女一樣被殺害了嗎?這樣的事情豈不應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嗎?但事實是這之前沒見媒體有過這方面的報導。

再者,百度百科「全能神」條目介紹全能神教時引用了新華網《陝西現「全能神」邪教非法聚集散佈世界末日謠言》一文的內容,說到:「傳教者一般不准帶任何通訊工具,聯繫時,多變換用當地的話吧電話,有人接送」。既然如此,招遠事件中那六個殺人者就不該有手機,而且他們向別人、向被害人索要手機號也沒意義,因為不能用手機聯絡。姑且不說別的,僅就這點而論,把他們的殺人行為與全能神教扯上明擺著也缺乏說服力。

既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招遠命案應由「全能神」教負責,官方為何要拼命抓住「全能神」教大做文章?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他們之所以這樣做,除了是在刻意轉移公眾的注意力,將輿論對當地警方的批評和對當今社會的反思導向對「全能神」的聲討,以此推卸其治理社會不善的責任之外,也是為了再次煽起民眾對所謂邪教的仇恨,為其繼續「打擊邪教」造勢。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就有正教與邪教。這是不爭的事實。從國際社會公認的信仰自由的角度講,人們有信正教的權利,也有信邪教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人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有的邪教實施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受到打擊。但前提是首先必須依法準確界定其性質。如果界定不合法不準確,那就可能處置失當,甚至導致對信仰自由的侵犯和踐踏。而這也正是大陸官方「打擊邪教」的做法一直廣受國際社會詬病的焦點所在。

這次招遠事件據官方說殺人者都是「全能神」教的信徒,而「全能神」教又是官方認定的邪教之一,把殺人者的犯罪行為與「全能神」教搭上邊,以此證明官方認定的邪教對社會的危害性,轉彎抹角的為踐踏信仰自由的人權劣跡開脫,從而繼續推行「打擊邪教」的現行政策,這不就是官方的用意所在嗎?

這不,招遠命案的案情尚未徹底弄清,法院的審判還遠未啟動,當地警方已馬不停蹄的「開展打擊邪教專項治理行動」了。真是行動神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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